在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期,葡萄牙宗教裁判所、高等法院和教区当局三个机构密切合作,对民众的思想进行严密控制。其威慑能力远超欧洲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和荷兰。 宗教裁判所最重要的活动是"信仰的行动或宣示"(auto-da-fé or act of faith)。通过对罪犯,特别是死刑犯施以火刑,举行富有戏剧性的仪式,以达到宣传信仰和道德、教育和警示民众的目的。整个过程犹如一场戏剧表演,罪犯是被观看的对象,民众是观众,宗教裁判所官员则扮演不变的演员角色。 在反宗教改革时期,意大利和伊比利亚各国的宗教裁判所都举行类似活动,形式和时间选择大同小异。但在葡萄牙,"信仰的行动"举行日期的选择尤为关键。15世纪末起,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每年在固定场所(城镇广场)举行仪式。葡萄牙效仿之,除了1536-1563年教宗偶尔对"新基督徒"宣布宽免外,几乎年年举行"信仰的宣示"。最初,举行时间并不完全按照宗教年历安排。 公共审判和处死异端的仪式在欧洲历史上由来已久。中世纪时,教会和世俗当局常合作举行类似活动,惩治被指控犯下异端邪说罪行的人。但16-18世纪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将之发展到了极致,频率之高、规模之大、程序之繁复,都达到了前所未见的程度。 这一切始于葡萄牙王室迫切希望解决因被迫受洗的犹太人(即"新基督徒")大量涌入,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和宗教纷争。1536年,经教皇批准,葡萄牙设立宗教裁判所,专门负责审理涉及信仰的案件。起初主要针对"新基督徒",后来扩展到新教徒、伊斯兰教徒、女巫等。 宗教裁判所通过举行隆重的"信仰宣示"仪式,当众宣判罪犯,处以相应刑罚。火刑是其中最残酷、最富戏剧性的一种。一场典型的宗教仪式需要数月乃至一年的筹备,仪式当天,官员、贵族、僧侣携家眷出席,平民百姓争相围观。先是宗教裁判官宣读判决书,随后罪犯被押赴刑场。轻者受鞭笞、罚款,重者终身监禁,极端异端分子则被绑在火刑柱上当众烧死。一场仪式往往持续一整天,场面令人震撼。 频繁举行此类仪式,目的是震慑人心、强化国家意识形态。但凡经历过的人都会刻骨铭心、不敢轻举妄动。葡萄牙宗教裁判所还会选在特定的宗教节日举行,如复活节前的圣周,借助节日氛围渲染宗教狂热,加深心理影响。总之,通过公开处刑异端,展现教会和王权合二为一的力量,达到最大程度的思想钳制。 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取得了"成效"。异端思想和行为受到遏制,宗教信仰得以强化。但从长远看,思想禁锢必然阻碍社会进步。18世纪以后,随着启蒙运动兴起,这种专制的宗教统治逐渐式微,最终被历史淘汰。葡萄牙宗教裁判所昔日的辉煌,也成为黑暗历史的注脚。 综上所述,16-18世纪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通过"信仰宣示"仪式,以残酷的火刑惩戒异端分子,达到空前的思想控制。这种做法虽在当时取得了威慑效果,却注定无法长久。历史终将证明,任何对思想自由的禁锢,都不会有好下场。葡萄牙的前车之鉴,值得后人深思。
在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期,葡萄牙宗教裁判所、高等法院和教区当局三个机构密切合
星瑞看历史
2025-04-23 2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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