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必须严惩!”2024年,广东一59岁大爷因被狗追赶过,日常散步时,均

粉墨叔叔登场 2025-01-20 14:42:04

“遛狗不栓绳必须严惩!”2024年,广东一59岁大爷因被狗追赶过,日常散步时,均携带一根伸缩棍防身,一次散步时看到一只未拴绳的狗靠近自己,直接用伸缩棍一棍子将狗敲死,事后,狗主人不愿意了,报警。警方认为伸缩棍不属于管制器具、大爷也没有故意损坏财产的故意,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狗主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一天潘大爷和妻子在小区散步时,遇到了一只没有牵绳的宠物狗,狗突然跑向潘大爷夫妇,潘大爷见状迅速挥动随身携带的伸缩棍,将狗打死。 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潘大爷在处理时显得没有任何犹豫,狗主人虞某看到这一幕,气愤至极,立即报警并与潘大爷发生了争执,警方到场后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发现,潘大爷的伸缩棍并不属于管制器具,而宠物狗也没有牵引绳,甚至没有嘴套保护,这意味着狗没有得到应有的控制。 于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潘大爷并没有故意损坏财物的意图,因此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可是狗主人虞某并不接受这一结果,她认为潘大爷是故意打死了自己的宠物狗,于是将此事告上了法院。 法院的判决过程中,案件的焦点转向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虞某提出,潘大爷有故意打狗的习惯,甚至能准确地用棍子打死狗。 她还提供了邻居的录像资料,认为潘大爷长期携带伸缩棍,并且在面对狗时显得毫不犹豫,认为他一定是有意为之,但是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潘大爷并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意图,而是因为恐惧而做出反应过度的举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非常有意思,伸缩棍并不属于管制器具,潘大爷携带它完全是为了防身,警方认为潘大爷并没有恶意,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应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他过去曾被狗追赶过。 法律强调的是“故意”这一点,潘大爷是否存在故意打死狗的心理是案件的关键,如果潘大爷是出于恐惧而做出了过激反应,那么他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狗主人虞某对这一结果显然无法接受,她表示自己养了这只狗十二年,对它有着深厚的感情,狗的死亡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 虞某提交的证据,试图证明潘大爷并非因害怕狗而采取行动,而是故意击打宠物狗,但是法院认为,单凭宠物狗的行为并不能证明潘大爷故意伤害它。 再加上现场环境的特殊性,法院认为这件事更可能是一个突发的误会,而非潘大爷有意为之,最终法院支持了警方的处理决定,驳回了虞某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也意味着,法律并未认定潘大爷有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法院的判决显示除非能明确证明潘大爷具有故意行为,否则仅凭“误打”是不足以构成违法的。 这件事的争议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它还涉及到道德、宠物管理、公共安全等多个层面,从道德角度看,宠物主人将狗当成家庭成员,这是可以理解的情感。 狗作为动物,毕竟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中,许多狗主人往往没有严格地管理自己的宠物。 未给狗系牵引绳、不戴嘴套这些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狗的主人若真的爱护自己的宠物,就应该为它提供更好的管理,避免狗对他人构成威胁。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虽然合情合理,但它仍然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何平衡个人安全与宠物的管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在共享公共空间时我们必须学会尊重他人的感受。 宠物主人的责任不仅仅是对宠物的爱护,还包括对社会的责任感,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都像宠物主人一样爱护自己的狗,但我们应该呼吁宠物主人在公共场合时,尽量控制好宠物避免对他人造成困扰。 另外潘大爷的行为看似过激,但我们能理解他的恐惧,面对一只未经约束的狗,他的第一反应是保护自己,就像我们在遇到其他突发情况时,常常会做出本能反应。 法律的判断不应只看客观事实,更要理解人的情感和动机,宠物和人类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我们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宽容,而不是简单的指责。 通过这件事我们或许可以反思,在这个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里,我们如何更好地管理宠物、保护自己,同时又尊重他人的权益。我在罐头搞创作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一根遛狗绳引发37万元纠纷?六旬老人状告未拴绳狗主人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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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专怼极端爱狗人士

专怼极端爱狗人士

3
2025-01-22 07:06

法院正义

用户61xxx39

用户61xxx39

2
2025-01-20 16:00

打的好,你把它爸打死了,它肯定要告你

粉墨叔叔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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