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认亲的事儿不少,相关的报道也不少。一般情况下,都是孩子长大成人之后,知道自己的身世先“寻亲”,然后就是“认亲”。但也有例外,这不,这两天就有一个叫“小燕”的,在被抱养37年之后,不仅没有”寻亲“,还拒绝和“突然现身的亲生父母相认。这个拒绝跟亲生父母相认的”小燕“给出的理由是——他人弃我如杂草 我视自己为珍宝。 我注意到她这里说的”他人“在这里应该是直接指向她的”亲生父母“的。她对”亲生父母“和她的关系的定位有两层意思,一个不承认”亲情“,或者说至少在她,是把对方看作是路人、陌生人的。一个是对”亲生父母“对待她的一个定位,这个定位就是”弃我如草芥“,是无情抛弃的。 根据”被抱养37年“这个时间看,应该是八十年代后期。这个时期应该是”计划生育“搞得比较严的时期。那个时期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不能多要孩子,体制内工作人员要求很严,三胎甚至二胎都是有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开除公职——的。所以在工作人员,如果超生,抛弃掉自己的亲骨肉的情形实际上是很多的。另一个是当时还有一个重男轻女的问题,这个在农村表现的很厉害,省得女孩多了,又想要一个男孩,那就只能打胎打掉或者一生下来就送人。而当时愿意接受女孩子的实际上是很少的。所以,”无情抛弃“的情形在当时并不少见。 我判断这个”小燕“应该就是这两种情形的其中一种,更多的可能是第二种。不过,客观地说,那个时候的人把自家的亲骨肉送给别人,或者抛弃自己的孩子,应该是”无奈悲伤多于自愿“的。也就是说这里更多的是底层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其实这种”无奈“在更早的时期还有更让”现代人“难以接受的情形呢。群体性的人吃人、”易子而食“的情形距离现在还不到一百年。当然,那都是极端情形下的事儿。 这个”小燕“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这个是她的选择。按照现代社会的法律和社会公德,她应该是有这个选择的自由的。这个不仅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在事理道德上应该也没有问题。我们这个民族是很重视讲道德的,特别是很重视家庭道德的,这里当然说的就是那个”孝“。不过大家也应该知道,就是家庭伦理,那也是讲对应的。比如讲孝,说全了其实是父慈子孝,是互相的。这个在传统社会,其实跟现代社会基本一致。 但”情“,特别是亲情这个东西。它实际还有一个特别的标志。那就是它是不能完全用”对应、对等“来衡量的。毕竟”血缘关系“是一个异常重要而又难以说得清楚的、分得清楚的一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是关乎我们所有人的源头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唯一自然状态下不会改变的”根“的存在。 如果我们这一代抛弃了这个,那我们的后代会不会也对这个”根、源“失去应有的敬畏之情呢? 不是”亲生父母“的责任问题。不是父母有没有为你付出、付出多少的问题。而是—— 你自己的”根“的问题。因为我们是无法抹去”我们来自何处“的。 丢掉”根“,应该是一个重大的选择。至少在文化上—— 这个选择是要慎重的。 最后再补充一点。中国人讲”孝“实际上是论心不论迹的。它讲的实际是一个”态度“,而不是一个”行动“。而讲”恶“,则恰好相反,是论迹不论心的。其他的伦理规范也是这个道理。 另外,即使是再过一千年,你跟”亲人“(这里一般讲的是血亲)讲道理是不合适的。”家“这个词从他诞生的时候起,大概就一直是讲”情“的。 血亲在”自然“是断不了的,能断掉的实际只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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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2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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