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百万粉丝女博主未带证件回民宿,因保安拒绝开门与保安发生争执,争执中,保

午夜游民 2024-12-11 10:16:10

四川成都,百万粉丝女博主未带证件回民宿,因保安拒绝开门与保安发生争执,争执中,保安扬言“要是我到50岁绝对一刀砍了你!”女博主不愿意了报警。事后,因保安仅受到口头批评,女博主提出质疑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网友炸锅!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保安太恐怖了,必须严惩!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保安是在履行职责,虽然说话太狠,但是或许事出有因。

对此,涉事保安回应,此前并不认识女博主,对方态度恶劣,给自己一种咄咄逼人、高人一等的感觉,一气之下,话赶话才说了狠话。自己刚来成都4个月,想再给当事人说声“对不起”。

保安所在的物业回应,已经对涉事保安进行了批评教育,罚款200元,并调离所在大厦。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保安有权查验他人身份证件吗?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29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可见,保安在责任范围内依法是可以查验他人的身份证件。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在女博主未携带身份证件,保安也无法核实女博主的身份的情况,拒绝女博主进入大厦并无不妥。

2、保安扬言“砍了你”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规定,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保安对女博主所说的狠话,很显然已经威胁到女博主的人身安全,构成违法。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涉事保安对女博主说了狠话,但是涉事保安与女博主并不认识,此前也无冤无仇,系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与女博主发生口头争执之下才所说,情节并不严重。警方对涉事保安作出口头批评的处罚并无不当。

3、最后,涉事保安被罚一点也不冤。但人非圣人,孰能无过!得饶人处且饶人!

笔者认为涉事保安已经被警方批评教育,还被单位处罚,目前也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向女博主道歉。女博主完全可以释怀了!

再纠缠下去,只会激化矛盾,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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