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一老太觉得灭火后,现场会有塑料瓶可以卖钱,就故意点燃杂草引起山火,民警

豌豆大说法 2024-12-10 19:34:41

贵州贵定,一老太觉得灭火后,现场会有塑料瓶可以卖钱,就故意点燃杂草引起山火,民警排查时将老太带走盘问,听了她的话,民警都惊呆了! 李桂琴(化名)已经60多岁了,但她还是经常捡塑料瓶、废纸箱赚钱,因为所处村庄偏僻,李桂琴每次收入有限。 这天,当她路过村附近的山林时,突然想起这里发生过一起大火,不少人开车来救火,结束后,地上都是救火人员喝水留下的塑料瓶。 当时她就捡走了不少,但现在每天都有人来回巡视,这里已经很久没有起火了。 李桂琴拿起打火机就把附近的杂草点燃了,因为天气干燥,最近没有下过雨,火势很快就起来了,燃烧到了村子附近,被巡逻的大叔看到了。 大叔赶紧报警,警方也迅速赶来协助,因为救火及时,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火到之处已经被烧的焦黑,树也被破坏了不少。 消防人员分析,这是人为引发的大火,民警当即他提高警惕,在附近排查时,看到李桂琴神色慌张,正在人群里徘徊,还面带心虚的东张西望。 看到民警注意到自己,她还心虚的想离开现场,民警交换了一下眼神,将李桂琴抓获了。 问她究竟在找什么时,李桂琴支支吾吾,说“我就是来捡一下塑料瓶!” 这句话把民警都搞糊涂了,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经过调查,才知道“捡塑料瓶子”竟是起火原因。 民警气愤不已,告知她引发森林火灾的严重性,还告诉她,现在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 李桂琴回到起火的地点,指认了自己点火的位置,警方最终也以故意放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在李桂琴引发山林火灾事件中,其行为会对周围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会严重危害到自然环境,破坏植被,显然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实施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尽管李桂琴的初衷是通过捡拾塑料瓶来增加收入,但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 李桂琴点燃杂草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民众日常活动的范畴,进入了需要严格管控的危险行为领域。她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承担因不当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警方以故意放火罪对她进行刑事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李桂琴的行为虽然反映了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但绝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李桂琴点燃杂草的行为,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确实引发了山林火灾,破坏了自然环境,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当地的村庄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村民放火的危害,以及这样做会带来的法律后果。 如果李桂琴放火的行为严重,造成火势严重扩大,确实会来更多人救火,但后果会更严重,为了十几级二十块的塑料瓶子,赔进去的是数万元的救灾损失。 如果被烧的区域有国家保护植物或国家保护动物,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预估。 涉事女子没有文化,这是愚昧和无知造成的,但也不影响她被民警处罚,希望能给她和当地村民一个教训,不要再做这种事了! (来源:大象新闻2024年12月10日关于《离谱!女子为捡塑料瓶放火烧山,“人们救火后只会留下塑料瓶”,目前,该女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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