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有些人分不清楚看法跟现实。
刚刚有人在我评论区留言说,”收留“男子需要举证自己没有强奸。
我回复他,举证责任不能倒置。
他给我回了个, 昨天有律师说,需要他自己证明没有强奸。
我当然是看过这条微博的。
但问题在于,这只是律师的个人看法,又或是建议。
在现实里,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该是由公诉方提供,而不是被指控男子。
你觉得这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这只是你觉得。
公检法是不敢这么干的。
一旦突破,再有案件被舆论关注,是不是也要由当事人”自证清白“?
底线一旦打破,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现在最该希望的,就是被”收留“女子能够被治疗好,由她亲口说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