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洪雅县,一起离奇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18岁少女小汪在与男子张某共同饮酒后,竟在出租屋内割腕自杀,随后又坠楼身亡。然而,家属却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高达62万元!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小汪,一个刚满18岁的年轻女孩,因与父母产生矛盾,选择离家与闺蜜刘某合租,并从事陪酒工作。在认识张某后,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这段关系并未给小汪带来幸福,反而成为她悲剧的导火索。
2023年11月7日晚,小汪主动联系张某,要求其帮忙订房。随后,张某与朋友们一同前往KTV唱歌喝酒。期间,小汪不顾众人劝阻,大量饮酒,最终因醉酒而与家人发生争执,并被拉黑。情绪失控的小汪在回到张某的住处后,再次割腕自杀。幸运的是,张某及时发现并为其止血。然而,就在张某还在卫生间洗澡时,小汪却自行坠楼身亡。
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视频及询问多位证人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但小汪的父母却坚持认为女儿的死与张某有关,并将其告上法庭。
面对家属的指控,张某感到十分冤枉。他表示,自己在小汪割腕时已尽到了救助义务,并在发现小汪坠楼后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他认为,家属的主张仅仅是主观怀疑,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小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行为的后果具有充分的认识。她自行饮酒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选择跳楼自杀,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张某在小汪严重醉酒、情绪激动并有自我伤害的情况下,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足够的照看、防范义务,故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的经过及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张某赔偿小汪父母5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在饮酒时要量力而行,珍惜生命。
这起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如何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如何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共同去面对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