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司机在运送价值10万元的稻谷途中,就下车买了瓶水,谁知债主竟然连车带粮一起给掳走了。司机联系了货主后马上报了警,要求警方帮忙寻找,可警员却只提供了货车位置,但拒绝出警配合。货主忍不住问警员,难道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谁知警员竟回怼道:“你想多了吧,想投诉就去投诉”。 (来源:红星新闻、观察者网) 高先生是一位粮食收购商,他通过泗洪配货站,叫了一辆大货车,计划将38吨稻谷运往常州市武进区。 事发当天中午11时37分,这38吨稻谷装车完毕,随后由司机张先生负责运送。 然而当张先生开车途经成集镇时,他因为口渴就下车买了瓶水,谁知等他回到停车的位置时,却发现车辆不见了。 张先生焦急万分,他不知道是谁偷了自己的车和货,在四处找寻无果后,张先生联系了高先生,将事情讲述了一遍。 2天后,高先生和张先生一起来到成集镇的派出所报案,他们希望警方能够帮忙寻找会货车和38吨粮食,然而报警的过程并不顺利。 接警民警在查询后,告知了高先生关于货车的位置,并让高先生自行去寻找。民警还称当天是周末,能出警的警员又生病去医院挂水了,所以没办法出警。 可高先生认为,这事警方应该介入,因为这是盗窃,涉案金额非常大。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民警当时的态度颇为冷淡:“我已经跟你讲了很多遍了,也告诉了你货车的位置,你可以自己去找的。” 高先生却不想自己去找,他就想拉着民警一起去,这样省得再来报警十分麻烦。 可谁知民警竟然回怼道:“高老板你想多了吧,你们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货车和稻谷在不在那个地点,我们怎么去?你得先证明货车和稻谷都在那个地方,我们才能去找啊,不然像无头苍蝇样乱撞吗?” 与高先生同行的一位男子听了民警的话,生气的质问道:“你们派出所不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可是这位民警却丝毫不以为意,还理直气壮地说:”想投诉就去投诉好了。” 面对民警的冷漠态度,高先生一怒之下将与民警的聊天内容发到了网上。 面对舆论的压力和公众的期待,当地派出所负责人亲自带队连夜查找,最终得知开走货车的是货车司机张先生的债主,而且这批38吨的稻谷已经都卖掉了。 目前,派出所正责令张先生的债主把处理稻谷的钱归还,并且张先生的债主已经关在了拘留所。 1、此事到底属于经济纠纷,还是治安或刑事案件? 根据张先生透露,他欠了债主一些钱没能及时归还,债主就一直催要。 事发当天,债主得知张先生接到了一个单子,所以就一直跟着张先生,在张先生下车买水后,就直接把车给开走了,然后把38吨稻谷全卖了,以偿还债务。 从借款合同的角度来讲,在张先生拖欠债务后,债主的确有权要求张先生偿还,或者拿张先生的财物去折抵债务,但是这种偿还方式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本事件中,债主不仅偷开走了张先生的车,还将不属于张先生的38吨稻谷给卖了,该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盗窃。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在3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 因此,债主的行为已然构成了犯罪,所以这虽然是经济纠纷,但同时也是刑事案件。 2、派出所民警不协助高先生寻找被盗车辆和稻谷,这该如何处理? 《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由此可见,当高先生要求民警帮忙寻找被盗车辆和稻谷时,民警就算自己无法离开,也应该安排其他警员前往协助调查。 更何况货车的位置还是民警找到的,而且民警也知道具体的案情,所以不管是经济纠纷,还是治安或刑事案件,民警都应当协助高先生等人找回被盗货车和稻谷。 这里需要注意,民警是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案件,但目前来看此事并非单纯的经济案件,而且民警只是协助处理,并不算过界。 因此,涉事民警只帮忙找到了车辆,却不同意协助帮忙找回,这涉嫌渎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因此,派出所可以对涉事民警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最后,派出所目前已经让张先生的债主把卖掉稻谷的钱,打到了派出所的账户,并且派出所已经联系高先生去签字领钱了。虽然在过程中有些不快,但高先生对结果处理结果还是满意的。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江苏淮安,一司机在运送价值10万元的稻谷途中,就下车买了瓶水,谁知债主竟然连车带
雷雷说趣
2024-11-24 0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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