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老人路边摔倒后,浑身不断抽搐,身旁围满路人,没有一人敢上去搀扶。年轻小伙看到后,拨打120电话却遭到质疑,网友:打个急救电话算不错了! 李大爷(化名)看天气不错,准备出门遛弯,在来到一处十字路口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眼前一晕就倒在了地上,身体不停地抽搐。 由于是早高峰,大爷大妈们闲来没事,都出来散步,没几分钟的时间,他们就注意到了李大爷的情况。 他们面面相觑,有的皱眉,有的拿起手机拍照,但没有一个人上前施以援手。 一位名叫李明(化名)的年轻人骑电动车上班时,同样注意到了老人情况,他立刻意识到,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老人的生命安全可能会受到威胁。 然而,当他准备上前帮忙时,周围的冷漠让他感到一丝寒意,他突然想到,老人现在这般情况,即使处于好意,也有可能因为操作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李明还是决定不能袖手旁观,他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向接线员描述了现场的情况,并请求尽快派救护车前来。 就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时间,老人的情况似乎更加严重了,周围的人依然没有人动手相助。 小伙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试图引导几位比较面善的大爷上前帮忙,但都遭到了婉拒。 “小伙子,最好还是等救护车过来,不然弄不好是要出事的!”一位大爷说道,语气中带着一些忧虑。 没过一会,远处传来了救护车的警笛声,医护人员赶到后,迅速对老人身体进行了检查,发现李大爷身体已经停止了抽搐。 随着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周围人渐渐散去,但关于是否应该向正在抽搐的老人伸出援手,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打个120不错了,现在谁敢上去帮忙,不懂急救知识上去也是帮倒忙 还有网友提出了疑问,小伙子好心叫了救护车,费用应该由谁出?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李明的行为体现了公民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普通市民必须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实施救援,但《民法典》中确实存在“见义勇为”相关条文,鼓励并保护那些出于善意帮助他人的行为。 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李明拨打120求助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负责任的做法。在面对类似突发状况时,及时联系专业医疗人员是最为恰当的选择之一。 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专业的医疗救援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受伤者的生命安全。 至于网友提到的关于急救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急救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补助或减免政策。 如果救援行动是由第三方(如李明)触发,则不应由该第三方承担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台;2024年11月22日关于《老人摔倒后抽搐无人敢扶, 目击者:老人被拉走了,警察也来了》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山西太原,一老人路边摔倒后,浑身不断抽搐,身旁围满路人,没有一人敢上去搀扶。年轻
豌豆大说法
2024-11-23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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