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强奸案,不能出现强奸这个词。这道理哪儿说去?
以后说强奸案,是不是必须引用“违背妇女意愿,暴力撕烂裤衩,强行进入身体,撕裂阴道、捅破处女膜,并被感染性病”的原话?
中国文字啥时候没了总结性的词汇了?
马延明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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