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交300元后在店内试穿衣服,没想到衣服上有破洞,男子要求退款,被店

豌豆大说法 2024-11-11 12:38:05

广东深圳,男子交300元后在店内试穿衣服,没想到衣服上有破洞,男子要求退款,被店主强塞3件衣服,拒绝退款还辱骂男子,男子报警2次后,店主还继续辱骂! 11月10日,吴先生(化名)跟妻子去逛街,逛到一家服装店时,妻子看上一件衣服,想试衣时,却被店主拒绝了。 看到妻子喜欢,吴先生跟店主交涉时,店主让他交300元后才能试穿,吴先生毫不犹豫扫码支付了。 妻子试穿时,却发现看上的衣服里有破洞,店主也不给换新的,妻子不要这件衣服了,店内其他衣服也不合适,吴先生要求店主退钱时,却被拒绝了。 店主称,她们店里的规矩,是不能退款的,已经给钱了,就得买成衣服。 但妻子没有喜欢的衣服,二人坚持退款时,店主拿出3件衣服,让他们带走,吴先生震惊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吴先生只好退了一步,让他们退给自己250 ,50元就算试衣费了,但店主还是不同意,甚至开始出言辱骂,吴先生忍无可忍,选择报警,警方到来时,店主还在辱骂吴先生。 警方了解情况后,要求店主退钱,没想到,她还是坚称自己的店就是这个规矩,退钱是不可能的,只能买成衣服,不合适也只能换,不能退。 双方交涉无果后,吴先生只能再次报警,经过交涉,店主总算同意了退款250元。 吴先生难以理解,自己就是在服装批发点试个衣服,他们强买强卖怎么能这样硬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愿意购买商品时,可以选择拒绝,也可以拒绝任何自己不接受的服务,这家店却要求先付钱,还坚决不肯退款。 吴先生及其妻子在试穿衣服时发现衣物有破洞,决定不购买。店主却以“已付款”为由,拒绝退款,并强行给吴先生夫妇三件衣服,甚至辱骂吴先生。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选择不购买,并要求退款或更换合格商品。店主的强制交易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逛实品店时,一般来说有试衣服的权利,可以试穿后,选择自己喜欢的衣服购买。 这件店主却让他们提前支付了300元,也没提前约定不退款、只能购买衣服的约定,之后还对男子和其妻子一通辱骂,这也是人格上的侮辱。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存在问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被店主拒绝退钱时,吴先生可以拨打市监局的电话,对店主的行为进行举报,还可以保留消费记录、沟通记录等,投诉店家的违法行为。 对于吴先生来说,逛街时遇到这种事,严重影响了心情,这种店也把自己的“规矩”当做第一准则,警方说了不合理也不愿松口,这种行为真没人能整治吗? 你怎么看呢? (来源:纵览新闻2024年11月10日关于《据百姓关注11月10日消息,广东深圳,顾客称交300元试衣后没买退费遭拒:对方硬要塞3件衣服让带走》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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