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工资该扣!”江苏南通,一男子请了个工程队来建房子,谁知一名木工因尿急,竟直接

雷雷说趣 2024-11-07 18:32:24

“这工资该扣!”江苏南通,一男子请了个工程队来建房子,谁知一名木工因尿急,竟直接在新建房子的房顶小了个便。之后不久,男子的父亲生病了。男子认为木工的行为破坏了家中风水,所以扣了包工头3万元工钱,而包工头又扣了带队队长3万元。带队队长一怒之下,扣了木工3万元。木工不服,认为男子过于迷信,且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屋顶小便,于是将带队队长告上法院,要求其还钱,而带队队长又将包工头和男子一并告上法院。 (来源:现代快报、果然视频) 据了解,赵某的父亲有块宅基地,但上面的房屋已经十分老旧。近些年赵某也赚了些钱,就打算给父亲重新盖套房子。 由于这个工程量很大,赵某就请来了包工头李某,并提前说好了价格,且支付了一笔定金。李某见赵某如此爽快,拍拍胸脯保证会把房子按时建好。 之后,李某带队将赵某父亲的老房子给拆了,然后将木工的部分分给了孙某去做。由于工作量大,孙某又雇佣了木工吴某。 就在房屋快要封顶的时候,赵某的父亲特地前来观看,可是他却看到了令人气愤的一幕。 当时吴某可能因为尿急,又不想下去找厕所,所以就在屋顶上直接解决了,一股液体随着屋檐落下,而这一幕正好被赵某的父亲看到。 赵某的父亲就此产生了心结,没过几天就病倒了。随后,赵某的父亲将此事告知了赵某。 赵某十分气愤,认为是吴某破坏了自己家的风水,于是在最后结算工钱时,直接扣减了3万元。 包工头李某得知此事后,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就没和赵某多费口舌,而是将这3万元算在了带队的孙某身上,扣了孙某3万元报酬。 孙某在得知李某为何扣款后,十分的生气,他又扣了木工吴某3万元的酬劳。 吴某不服,他质问孙某何时看到自己在屋顶小便了,那都是赵某乱说的。但是孙某并未采信吴某,也不打算退钱。 吴某见孙某不给钱,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归还3万元的劳务报酬。紧接着,孙某也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还钱。而李某在接到诉前调解通知后,将赵某带到了法院作证。 1、孙某因为吴某的过错,被扣了3万元,然后他又扣了吴某3万元,这是否合理? 这风水一说源自古时候,且一直留存至今,是人们普遍接受并能够遵循的,是一种公序良俗。 对于新建的房子,吴某却在屋顶上小便,就算没有破坏风水,也是对房屋主人的大不敬。这就好比是在房屋主人的头上小便,换作任何人都无法接受。 因此,吴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由于吴某是带队的孙某找来的,那吴某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由孙某来承担。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既然吴某故意在新建房子的房顶上小便,违背了公序良俗,那孙某在被扣除3万元报酬后,自然可以向吴某追偿。同理,李某也可以向孙某追偿。 不过,法院认为李某扣除孙某3万,孙某扣除吴某3万元都太多了。 最终,法院决定由李某归还孙某2.3万元工程款,由孙某归还吴某2.7万元工程款。 也就是说,吴某被扣了3000元,孙某被扣了7000元。 2、那李某又没有错,他被扣了钱该如何处理? 其实,李某与赵某之间并非一般的劳务关系,而是建设合同关系。 赵某请李某来建造房屋,并支付工程款,那李某应当按要求建设房屋。 本案中,李某如约把房子建好了,那赵某应当如约支付全部工程款。 但是因为吴某在屋顶上小便,违背了公序良俗,导致该工程存在了瑕疵,而吴某又是李某的人,那李某这边就存在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李某的确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毕竟房屋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吴某在屋顶小便也只是瑕疵问题。 因此,赵某扣除李某3万元肯定是不合理的。 不过,法院并未作出具体决定,而是让赵某和李某自行去协商处理。 对此,您怎么看? #木工在房顶小便被扣3万元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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