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买了二手ipad后不满意,打市监所电话投诉后,语音信箱却突然收到了工作人员

豌豆大说法 2024-11-06 15:59:09

一女子买了二手ipad后不满意,打市监所电话投诉后,语音信箱却突然收到了工作人员的辱骂:“狗东西!”,女子愤怒发到网上,涉事人员却称不知道是谁说的! 11月初,张丽(化名)在网上买了一个二手平板,到手后,很快就发现了问题,但对方却不愿跟她解决。 张丽一气之下,打了当地市监局的电话举报,对方说会及时解决,还让她注意接听来电。 11月5日凌晨,张丽下了夜班回家睡觉,到了上午十点突然惊醒,想起还要等工作人员回电,张丽睁眼就去看手机。 没想到,上面已经有四五个回电,她准备拨回去时,注意到还有2条语言信箱留言,也是这个号码留下的。 她还以为对方因为打不通,给她回复在信箱了,点开一听,瞬间气炸! 里面是两个女工作人员的声音,其中应该是给她打电话的回应的,抱怨“tmd给她解决她不接电话,狗东西!” 语气里满十年鄙夷和不耐烦,旁边另一名女子回应“狗东西!”录音的末尾,还有一句“切”。 张丽觉得太委屈了,自己刚下了夜班,手机是习惯性静音的,因为这是她的睡觉时间,对方怎么能因为不接电话,就对她辱骂呢? 张丽气愤不已,曝光了这段录音和电话,要求对方对自己道歉。 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涉事工作人员也联系了张丽,向她道歉,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但工作人员却称,那是其他同事造成的,不是自己说的,单位也在调查是哪个同事干的,她严肃处理此事,也会向张丽赔偿损失。 从录音中,能听到至少是2个人的声音,也确实是在吐槽给张丽打电话的事,但也不排除是旁边的人说话。 对此,有网友表示打不通电话吐槽两句很正常,但是不能被人听到!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也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如果没录下来,也避免不了背后挨骂!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张丽打电话让他们解决问题,市监局工作人员本该服务消费者,却在处理投诉时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名誉权不容诋毁,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张丽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市监局及其工作人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市监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应当对张丽进行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不专业的,工作时间使用侮辱性语言,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还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如果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还会做出撤职等决定。 事发后,工作人员迅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直接站出来跟张丽取得了联系,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并赔礼道歉,认错的态度还是良好的,但还没有确定是谁说的。 一旦查明,市监局也应当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以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来源:津云2024年11月6日关于《山东一女子称未接到市监所回电,在语音信箱听到对方留言:“给她解决她不接电话,狗东西,还有人应和’狗东西 市监所工作人员:这件事是自己负责的,打了4、5个电话没接,希望道歉赔偿》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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