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贵州,家人发现14岁女孩的肚子越来越大,以为她得了怪病,带去检查,这才发现女孩已经怀孕32周,女孩这才说出真相:去年暑假去中山看望母亲时,被继父在出租房性侵2次。女孩母亲报了警,男子因强奸罪获刑13年6个月。事后,女孩休学在家,她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7万元,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来源:红星新闻)
小梅暑假从母亲那边回来,没几个月,整个人肉眼可见的圆润起来,肚子也鼓了起来,连脚都有些肿。
家里人挺担心的,问她是不是身体不舒服?可小梅就是不说,总是闷在心里。
家里人实在放心不下,就趁着放假,带着小梅去了医院。结果一检查,他们只觉得天塌了,还没有满15岁的小梅竟然怀孕约32周了。
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下,小梅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2022年7月,小梅放暑假,母亲张娜给她打来电话,让她去自己上班的地方玩,小梅欣然答应。
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常年在中山打工,自己一年到头见不到母亲几面,听到母亲让她过去游玩,小梅开开心心的收拾了行李,对这趟旅程充满了期待。
母女相见,很是开心,张娜也抽空陪女儿玩了好几天,但是她工作忙,有时加班回家晚,出租房里只剩下小梅和继父马某。
没想到,马某竟然趁着妻子不在家的空档,趁机用暴力侵犯了小梅,小梅拼命反抗,但是没能逃脱。
事后,马某还威胁小梅,不能跟任何人说起此事。小梅虽然害怕,但是也没敢告诉母亲,只能自己默默承受。
马某看小梅不敢声张,胆子更大了,后来又侵犯了小梅1次,小梅没敢多留,找了借口,离开母亲的住处,回了贵州老家。
回到老家后,小梅更是不敢声张此事,感觉自己胖了起来,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怀孕了,冬天衣服穿得厚,家里人也没往那方面想。
直到2023年3月,家里人觉得小梅的情况越来越不对劲,才带她去了医院。这一查,才知道小梅竟然怀孕了这么久。
家里人怒气冲冲的通知了张娜,张娜得知女儿的情况后,也被吓懵了,她赶紧报了警,然后带着小梅回到自己打工的城市,做了引产手术。
这件事情发生以来,小梅的精神濒临崩溃,总是胡思乱想,晚上做噩梦,感到恐惧。
家里人只能给小梅办了休学手续,让她在家里静养。
马某被抓捕归案后,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2024年6月,小某再次将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7333.15元。
1、马某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小梅实施侵犯,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马某作为继父,却趁着妻子不在家,用暴力手段,对继女小梅进行侵犯,并导致其怀孕、孕晚期引产的严重后果,事发时,小梅刚满14岁。
马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应当严惩,法院判决马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小梅认为:马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体、心理造成了双重伤害,马某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梅一方认为马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她实施了侵犯,并导致她怀孕、进行孕晚期引产的严重后果。
在这个过程中,小梅的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给她以后的生活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影响。
事发后,小梅噩梦连连,精神崩溃,已经无法正常上学,后期还需要长期的心理辅导。马某的侵害导致小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
她要求马某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学费等损失共计107333.15元。
3、法院认为:马某的侵害行为与小梅遭受的伤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决马某赔偿31080.55元给小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这些权益,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马某对小梅进行侵犯,并导致小梅怀孕并在孕晚期引产,小梅受到的伤害,跟马某的侵害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小梅要求马某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法院核定小梅的损失为31080.55元。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向小梅赔偿31080.55元,驳回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种伤害,对于一个花季少女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作为父母,要告诉孩子,儿大避母,女大避父,要有性别意识,跟异性保持适当的距离,要懂得保护好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