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晚上9点,男子发现家人被绑架,先后2次报警求助。可3个值班民警却认为,失踪不足24小时,拒绝出警。不成想,男子的4位家人被杀害,男子的父亲也因承受不住打击,自缢身亡。事后,男子以玩忽职守罪为由,一纸诉状把3个民警告上法庭,最终男子获赔2183428.8元,3个涉事民警也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霆做了点小生意,因为大环境不景气,导致资金链断裂,几乎每天都会有债主上门讨债。
其中,马军是所有债主中最积极的一个,几乎每天都会打电话讨债,甚至还会上门讨要,这让陈霆有些烦躁。
事发当天,马军再次来到陈霆的家中,陈霆多次表示,等有了钱第一时间会还清债务。可是马军不依不挠,一定要马上就拿到钱。
陈霆气愤之余撂下一句狠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到了下午,陈霆来到家中,发现妻子、母亲以及两个孩子不见了。这把陈霆吓了一身冷汗,第一反应就是被马军给绑架了。
以陈霆对马军的了解,这人脾气暴躁,容易做傻事,陈霆第一时间报警。
可是民警却认为,失踪还没有24小时,遂拒绝出警。陈霆担心家人的安危,再次打电话报警,依旧被公安机关拒绝。
事后,马军见陈霆迟迟没有露面,残忍的将四人杀害。得知消息的陈霆父亲,因为接受不了打击,选择了自缢身亡。
短短的一天之内,陈霆家破人亡!
陈霆认为,家人出事与公安机关的玩忽职守存在关系,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案发当天,陈霆基本已经确定,4位家人为马军给绑架。在电话中陈霆也将事情的严重程度讲给民警听,可是民警依旧认为,失踪未满24小时,不予出警。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本案中,陈霆已经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应该立刻出警协助。民警的不作为,与陈霆家人的悲剧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机关辩称:
事发当天,值班民警刘某、王某、张某,接到陈霆的报警电话后,仔细询问了原因,并安抚陈霆的情绪。在得知失踪人员未失踪24小时后,民警做出不予出警的决定。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失踪多久之后公安机关可以立刻立案,但是考虑到报警人焦急的心理,再加上公安机关需要一段充分的时间用来核实,一般会在自然人失踪后24小时立案调查。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的3个民警是否应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失踪人员未满24小时,公安机关也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受理。根据调查情况来看,涉事民警并未进行登记,存在玩忽职守。
《刑法》第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因为公安机关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延误最佳解救时机,导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法院判决,涉案民警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所在单位赔偿陈霆2183428.8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