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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男孩看到一位老人摔得满脸是血,就好心扶起,没想到却被老人打了5巴掌,还

江西抚州,男孩看到一位老人摔得满脸是血,就好心扶起,没想到却被老人打了5巴掌,还说是他撞的。男孩委屈报警,警方调查清楚后,老人悲剧了!

(来源:环球网)

17岁的孟晓摸着火辣辣的脸,他的心里万分委屈,因为他明明是好心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人,却被他狠狠打了5个巴掌,还说是他撞的他,可他明明没有碰到老人。

想到自己有可能摊上大事,一片好心被错付,孟晓的心情低落,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一旁的民警见状,赶紧过来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慰道:“别担心 ,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的。”

孟晓有些感动,有了警察叔叔这句话,他的心也安了不少,他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以公正,他也从来没有后悔过帮助这位老人,只是,社会给他上的这一课,足以让他终身受用。

那么,究竟是发生了什么事呢?

那天正值正午,太阳很大,路人的行人稀少,孟晓骑着自行车,经过一个路口,竟然看到街边躺着一个满头是血的老人。

孟晓是个有正义感的孩子,父母从小就教育他要乐于助人,于是,他没有片刻犹豫,赶紧下车查看老人的伤势,并将他慢慢扶了起来。

他试图询问老人家人的联系方式,可老人却含糊不清,说是不记得了。

没办法,他只有拿起老人的手机,给他的家属打去电话,并告知了老人的情况。

没想到,他电话一挂,老人竟然一把拉住他,说自己是被他撞倒的,要他赔钱。

孟晓懵了,以前他就在电视和报纸上看过,扶老人被讹上的事,可他始终相信,那样的老人只是少数,骨子里的正义感,让他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可没想到,他竟然真的遇到了。

这事可不是开玩笑的,他当即说:“大爷,我没碰到你,我是好心扶你,你可别害我。”

他一边躲避,一边后退,可大爷不依不饶,一路上对他进行推搡,坚持是被他给撞倒的,还狠狠打了他几巴掌,力道非常大,很快孟晓的脸上就出现了几个红印子。

孟晓马上报了警,很快帽子叔叔赶来,同时到的,还有老人的家属。

可老人坚持说自己是被孟晓撞伤的,还不断向警方展现自己头上的伤口,而孟晓则是眼含泪水,坚称自己是做好人好事,却被讹上了。

这个17岁的少年,委屈到了极点,警察闻到老人满身酒气,而且双方各执一词,便劝说老人的家属,先把老人带去医院检查一下伤口。

就在警方和家属商谈的时候,老人又冲上去,企图殴打孟晓,被民警拉开。

可没想到,老人的家属却要求让孟晓跟着一起去医院,把医药费给交了,再把赔偿谈清楚,才能让他走,显然,他们认定老人是孟晓撞的。

好在,警方在查看了老人的伤势后,认为并无大碍,便将双方请到了派出所。

唯一的办法,就是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可不巧的是,事发路段是监控盲区。

经过警方的努力,终于从附近一个酒店停车场的监控里,捕捉到了事发的完整过程。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时,老人正摇摇晃晃走着,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上,无法动弹。

不久之后,孟晓骑着车过来,发现了老人,就赶紧扶起了来,没想到却被老人开始殴打,直到警方赶来。

这便是真相!

老人及其家属在看完视频后,脸红到了脖子根,他们不断跟孟晓道歉,但此事,又怎么可能是一个道歉可以解决的。

最终,老人因殴打孟晓,被警方拘留9日,并罚款200元。

但许多朋友对此结果,都表示不满意,认为对于坏人的处罚太过于轻微,对好人太不公平,这是对坏人的变相保护。

那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老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此事件中,老人是在醉酒状态,为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其也并没有提出索要具体的金额。

在看完监控视频后,他也主动承认了错误,因此,在行为上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孟晓好心搀扶老人,反而差点被讹,还被打了5巴掌,老人已涉嫌侵权,孟晓有权向其提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老人因为“殴打他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被警方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孟晓依然可以就此事向其进行索赔,同时要求他赔礼道歉。

3、老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人明明是自己摔倒的,却诬赖他人,实在让人寒心,醉酒不是理由,而是刻在骨子里的不善良所唆使,他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

如果没有监控,没有公正的警察,孟晓所承受的代价,可想而知!不过经历此事后,他表示,以后遇到同样的事,他也一样会伸出援手,只是他会先保护好自己。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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