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责任本来就应该是相互相成的对应,由违法办案的警察、检察官或法官个人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以此来倒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提高执法的规范性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但这个实现起来恐怕很麻烦,这就在于精准度,难以掌握,如果一个地方案件频发,而法官又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结案,又如何能保证裁决正确?更何况现实中,我们很多地方的法院法官一年要完成四五百起案件,甚至更多,可以想象他哪有足够时间仔细研读相关案件的宗卷?所以也不难理解,有些地方的法院法官为什么那么讨厌律师。 比如社会上那些加盟或者会员制,收到钱就开溜,这里面既涉及到商业的合同法同时又包括了刑法诈骗。由市场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的金额已经超出其的职权范围,但按照规则首先又不应该由警察来管,但如果先报告警察,而按程序规定不管的话,一旦骗子把钱花光了,再由转交警察负责处理,即使骗子抓到后,受骗人无法追回损失,必然要找警察麻烦,说他们渎职不作为。 其实 这里面首先追究的倒应是法律的制定者们,他们才是真正不负责任,而且影响面巨大,比如,仅仅是受人伤害自我防卫这一项,过去多少年来,使多少人被冤枉受到了不应该的处罚,甚至蹲进的监狱。他们更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最典型的就是拐卖儿童和妇女案件。 由于缅甸嘎腰子贩卖人体器官的罪恶,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对于拐卖儿童和妇女罪行另一种可能,相较于上百万的获利比起贩毒来得更多。十年监禁以下过轻的处罚是完全不能制止的,现在众多人在呼吁应该执行死刑或者应按重罪严惩。事实上拐卖儿童和妇女都是现行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可质疑的。 而俄罗斯废除死刑的原因恐怕还是历史原因,并不是因为对公正的裁决有所限制,更不可能基于良心的选择,也不是基于对欧州委员会的压力所停止, 这种意义在于,死刑这种判决是无可挽回的,一旦判错就再也没有纠正了, 我们的良心无法因为错杀一个无辜的生命,而背上沉重的负担。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出于仁慈,但实际效果看似乎要让罪犯活着比死还难受,因为欧洲人大多个性比较奔放,崇尚自由。 而俄罗斯有足够多令人毛骨悚然的监狱使罪犯们感到万分痛苦,除了感到冤枉和委屈以外,否则是没有信心活下去的。
权力与责任本来就应该是相互相成的对应,由违法办案的警察、检察官或法官个人直接承担
太金趣事
2024-09-28 0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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