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福建泉州,一孩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被一名迎面走来的男子,突然上前踢踹自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22 20:24:21

必须严惩!福建泉州,一孩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被一名迎面走来的男子,突然上前踢踹自行车导致连人带车倒在地上。男子事后跑步逃离事发现场。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这是故意伤害、抓到人没?”

(来源:蓬勃新闻)

现场多个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小孩在小区楼下骑自行车时,前方有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向其走来。

该成年男子当时是边走路、边拿着手机打电话。小孩见到该男子后,调整车头方向准备从旁边骑过去。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见到小孩后刦在对方已经调整方向准备从旁边骑过去的情况下,却直接用脚踢踹小孩的自行车,导致小孩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

监视视频显示,男子踢自行车时并没有挂电话,小孩倒在地上时,不敢指责对方,只能远远看着男子。男子看了倒在地上的孩子一眼后,立即跑离现场。

男子在跑步离开时还在打电话,之后到了小区门口。

1、有网友猜测称,可能该男子是因为小孩明明看到自己在前方走来,还不提前避让,才会这样做的。

也有网友猜测称,估计双方事前是认识的!

但几乎所有网友都认为,无论任何理由都不是男子去欺负一个孩子的理由,如果是成年人他绝对不敢!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未成年人骑自行车锻炼一下身体有益身体健康成长,并无不当,但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以下职责:(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当然,家长不仅要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同时还要教育孩子不能违法骑行。即也要保证他人的安全。

其次,如果男子认为孩子有做不对的地方,可以找物业、孩子家长理论,但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伤害他人身体,而且,从视频来看,也不见得孩子有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二)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的行为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其行为构成违法,且孩子是未成年人,应当加重处罚。

所谓加重处罚,就是指具有伤害未成年人等情节。

最后,从民法上讲,只要是违法行为就一定是过错行为且只要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小孩因被男子踢倒在地上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小孩家长都可以要求男子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通过视频来判断,孩子已经提前避让男子了,是男子主动走上前踢踹已经绕行自行车的,因此,男子的行为妥妥的故意伤害,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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