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去世前,将名下上千万的遗产,赠送给保姆。老人的养女出国后,连着5年对

运良说是非 2024-09-07 13:20:38

上海,一老人去世前,将名下上千万的遗产,赠送给保姆。老人的养女出国后,连着5年对养父母不闻不问,父母病危住院也没露面。女子得知遗产都归保姆不服气, 认为她才是法定继承人,一纸诉状将保姆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让人大开眼界。 (案例来源:光明网) 78岁的何大爷自知大限将至,这天,他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想在他们夫妻俩百年之后,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由保姆王琴继承。 为此,何大爷还特意叫来居委会的三名工作人员,给他当证人。 何大爷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跟王琴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其内容就是王梅替他们夫妻俩养老送终,待他走后,继续用心照顾他老伴的饮食起居。 养女何妍在国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他们不闻不问。 签完协议没多久,2020年何大爷就因病离世。 王梅根据协议的内容,替何大爷操办丧事。远在国外的养女何妍并没回家奔丧,事后,当她得知养父将遗产都留给保姆。 认为养父的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无效,养父名下的财产理应由她全部继承,一纸诉状将保姆起诉到法院。 而当时由于何妍的养母还在世,王梅能够继承多少遗产还是未知数,因此,法院驳回何妍的请求。 2022年3月,养母病故。 何妍再次将保姆起诉到法院,要求由她全部继承养父母名下的遗产。 保姆王梅则说,何妍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因为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当年,何大爷夫妻俩结婚5年没有孩子,后来何大爷被医院诊断不育症。夫妻俩感情深厚,不舍得分开,最终收养了一个弃婴,并取名何琼。 夫妻俩对何琼视如己出,供她出国留学。可哪承想,何琼到了国外之后,就再也不愿意回来,直接在那边定居。 最开始,每隔几年何琼还能回来一趟,那时夫妻俩身体健康生活尚且能自理,也没什么。后来,随着年龄渐长,两位老人经常身体不舒服,养母还患了脑梗,身边根本离不开人。 2014年,何大爷三番两次劝说何琼回国,希望她能够陪伴在身边,可何琼却认为养父母太自私,让她放弃自己的生活,双方为此事闹得很不愉快,还在电话里发生争吵。 多次劝说无果后,双方关系恶化。何琼对父养母不闻不问,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何大爷找了王梅当住家保姆。 王梅心地善良,对两位老人照顾有加,而且凡事都有分寸,人品过硬。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何大爷才决定跟王梅签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现如今,何琼以她是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由她全部继承遗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何琼认为养父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何琼对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可在法庭上,她却未能提供,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王梅这边,她提供了人证和物证。 居委会的几名工作人员都愿出庭作证,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是何大爷的真实意愿,签协议时他头脑清醒,还特别提到养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才做出这样的决定,希望由王梅替夫妻俩养老送终。 合同签完,王梅履行了协议内容。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何琼又提出养父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能支配自己的那一部分遗产,另一部分属于她母亲,所以她有权继承母亲的份额。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何琼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养父在生前有权自由分配自己的个人财产,他将财产遗赠给保姆,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可他名下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此事还需要经过他老伴的同意,但当时养母没有签字,何大爷的行为侵犯了老伴的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王梅所继承的遗产理应拿出一部分出来当作养母的遗产。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130条第四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何琼长期生活在国外,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养父母,却没尽到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根据相关法律,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统计完何大爷夫妻名下的所有遗产后,判决王梅以现金的形式补偿何琼170万,何大爷名下的几套房子等其他遗产都由王梅一个人继承。 何大爷做出这么明智的决定,我们必须给他点个赞。 解气,老人用这样的方式给养女打了狠狠一记耳光。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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