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下地方。 有一个种地的农夫发现自己的老婆跟人私通,于是带着人上门打了奸夫,谁知道这个奸夫是个有文墨的人,一纸诉状把农夫告到了县长那里。 说对方无凭无据的诬陷他与人私通,还把自己打伤,要求县长主持公道。 这位县长就问自己的好友费孝通,这个该怎么判。 抓到了妻子与人通奸这种事情,在乡下人看来对奸夫痛打一顿是理直气壮的,但问题是和奸没有罪,更何况该有没有抓到现行,没有证据,仅仅凭借口头证据,能有什么用呢,殴打他人却是实在的罪行。 县长知道,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知道知道做了坏事挨了打,是不会跑到衙门里面来告状的,更不可能还反咬他人一口。 就是这种懂点文书的败类,知道怎么样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跟描述,自己做了坏事还敢跑来闹腾,来寻求法律保护他。 这样的人,古往今来都不少,为什么有人说师爷两把口,吃了原告吃被告,一些规则看起来更像是只保护懂规则,或者会利用规则的人。 而跟正义是否最终得到伸张无关。 所以,费孝通先生认为,有时候法律在乡下地方,其实不太适用的,有时候乡民们自己的约定成俗的礼治秩序,可能更能有效的维护跟代表正义的一方。 这是一个发生快一百年的故事了,写在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无讼”一篇中。 现在读来也挺有意思的,农村地方看起来日新月异的在变化中,其实很多东西又都还没有变,汤还是那个汤,药还是那个 药。 只是换了一个新包装的瓶子而已! #我的家乡超有戏#
在乡下地方。 有一个种地的农夫发现自己的老婆跟人私通,于是带着人上门打了奸夫,
有李就说事
2024-09-03 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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