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被虐致死生母放弃民事赔偿##律师说法#
我认为,应该立法或者修改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虐待儿童或未成年人的要严厉打击,特别是虐待孩子致死的,更应该施以重刑。
内蒙古满洲里市三岁女童小甜疑遭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将于8月21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该案中,检方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田某龙长期虐待不满三周岁幼女,情节恶劣,同时,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数罪并罚。
但对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孩子的生母李婷婷并不认同,她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那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呢?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起刑就比较重,而对于虐待罪,《刑法》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几点看,故意杀人罪对犯罪者来说可能会被重判,而故意伤害判决会轻一点。这也是孩子生母表达不满的所在,她希望法律能够严惩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