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15岁技校男生与同龄女同学谈恋爱期间,与女同学在学校场、女生宿舍多次发生关系。女同学父母得知后,认为男生是犯罪,先是报警,未果后又将男生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精神损失费、返还学费2万元。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2024-05-08上海法治报——上海15岁少男少女偷吃禁果,翻脸后互诉索赔,法院却这样判! “什么?我女儿才15岁,就和男同学搞在一起了?还是在学校宿舍?这怎么可能!”当李先生听到妻子崔女士的电话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原本,李先生和崔女士为了让女儿小李能学一技之长,省下不少钱,花了19800元学费把她送进了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哪曾想,仅仅一个多月,女儿就和同班同学小赵搞起了“早恋”。 最让李先生夫妇难以接受的是,小李和小赵竟然在同一天内,先后两次利用学校宿舍管理的空档,偷偷溜进女生宿舍,做了一些“亲密”的事情。 “这绝对是小赵那个臭小子诱骗我女儿,甚至可能是强迫的!走,我们去报警!”李先生和崔女士怒不可遏,立即带着小李去了派出所。 接到报案后,警官立即对小李和小赵展开调查,并前往学校了解情况,但调查的结果,却让李先生夫妇大吃一惊:原来,小李和小赵的说法惊人地相同,他们坦言这一切都是出于两厢情愿! 警方认为,这种青春期孩子互相探索的行为,虽然有些出格,但并不构成犯罪,于是,派出所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李先生岂能就此罢休?在他看来,学校监管不严,小赵又存在诱骗行为,这个“天大的冤情”必须要伸张!抱着誓要讨个说法的决心,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校和小赵父母。 他要求学校退还19800元学费,并要求小赵父母连同学校,一起赔偿1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3万元的律师费。 没想到,小赵的爸爸赵先生也“火”了!原来,李先生报警时声称小李是被小赵“强迫”的,警察把小赵带到派出所问话时,小赵被吓得不轻,生怕自己要坐牢,回家后,小赵整日整夜睡不着觉,赵先生只好带他去医院精神科就诊。 “明明是两厢情愿的事,李先生非要污蔑我儿子,害得他在派出所受罪,这笔账不能就这么算了!”赵先生一怒之下,竟然提起了反诉!他认为李先生捏造事实陷害小赵,应当赔偿小赵医药费166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3万元。 案件审理时,法官发现,小李和小赵都是15岁的未成年人,两人确实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学校平时管理较为严格,小李和小赵是“瞒天过海”,躲避宿管才得以“幽会”,学校其实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赵先生所称小赵看医生一事,虽然有就诊凭据,但没有详细的病历记录,就诊时间和案发时间也相隔较远,很难判断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李先生还是赵先生,都没能证明自己的孩子因这件事受到了实质性的精神创伤。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驳回了李先生和赵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院看来,小李和小赵的“越界”行为,并不能归咎于个人或学校,双方家长和学校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一场家长之间的“维权”大战,最后竟是不了了之,但它给所有的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提了个醒:青春期孩子对异性和性的好奇心,是再正常不过的生理和心理表现,作为大人,与其斤斤计较,搞得鸡飞狗跳,倒不如多一些包容和引导。 想要避免孩子过早“尝禁果”,仅靠学校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家长们应该学会与孩子平等、开诚布公地沟通,让孩子愿意主动与自己分享心事,同时,学校和家长还要合理地进行性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性观念。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经历一些波折和“小叛逆”,作为大人,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以理解和爱护的心态去对待,只有营造一个宽松、信任的环境,孩子们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毕竟,青春期的“越界”行为,远没有家长之间的“口水战”来得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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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小科天下事
2024-08-09 15: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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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6xxx23
怪这怪哪就是没想过是不是自己家教有问题。
一灵 回复 08-10 14:49
太子年幼、尔等需勉励之………………
一灵 回复 08-10 14:10
一群小屁孩,不好好学习,想什么?就是欠收拾
用户18xxx18
强奸的诬陷罪,也应追究[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