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逛拼夕夕时,意外发现有卖野生河豚,当即花10721元买了171斤,扭头就以销售有毒食品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一审判决商家赔偿10.72万,商家不服,认为他卖的河豚无毒,二审该怎么判呢? 信息来源:2022-07-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某与于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在这个“手机不离手,网购不停买”的时代,维权索赔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是因为收到假货,有的是因为商品与描述不符,还有的是因为卖家服务态度恶劣,但是,你听说过有人专门买河豚来索赔的吗?这样一个离奇的案件,就发生在上海。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姓于的“剁手党”,他在拼夕夕上瞄到了一家卖野生河豚干的店铺,这可不得了,要知道,野生河豚含有剧毒,吃一口就可能嗝屁,我国是明令禁止加工销售的。 这家店铺是怎么想的,居然敢明目张胆地卖?还卖得这么便宜,一斤才62.7元,简直是在向死神挑衅! 于先生灵机一动,计上心头,他先跟店家客服套了套近乎,确认对方卖的就是地地道道的野生河豚,然后,他二话不说,一口气买了171份,总共花了10721元,店家美滋滋地发货了,心想这下发财了,殊不知,这是一笔“带毒”的生意。 货到后,于先生并没有傻乎乎地去尝鲜,而是直接杀到法院告状去了,他的理由很充分:这家店铺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这可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店家怕是承受不起。 店家被告上法庭,一脸懵逼,赶紧拿出三板斧来抗辩,首先,这个于先生分明是个职业讹诈的主,买这么多河豚明显居心不良,其次,买卖双方都知道这是违禁品,交易不成立,哪有什么赔偿一说,最后,我这河豚真的不含毒,有检测报告为证! 法官大人一锤定音:店家必须退一赔十!理由如下: 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法律明确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十倍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护身符,不容置疑。 野生河豚本来就有剧毒,禁止销售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你作为经营者不知道?那就是失职!至于实际有没有毒,那不重要。 最后,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不管是不是明知故犯,都不影响他行使权利,最高法院都这么说了,还有什么好辩的。 一审判决,店家被判退一赔十,赔了10万多,店家不服,又上诉了一把,结果还是被驳回,教训是惨痛的,但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出维权大戏,看似荒诞不经,其实生动诠释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就是法律的红线,哪怕是看起来不那么“善良”的职业索赔,只要确有问题,经营者就必须乖乖认栽。 当然,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善良守法的,他们网购,是为了便捷和实惠,而不是博取暴利。但食品安全的红线,经营者却万万不可逾越,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一旦售卖问题食品,就要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职业索赔人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威慑,它敦促经营者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敢有丝毫懈怠,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他们无疑也是受益者。 网购大潮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违法成本,是一对必须平衡好的关系,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特殊领域,更需要法律的精准调控,对消费者而言,要理性维权,依法依规主张权益。对经营者而言,则要诚信守法,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只有消费者、经营者与法律共同发力,网购食品安全这张大网,才能织得更加密实,期待众多参与者携手同心,让网购成为一片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乐土,毕竟,网购如此便利,我们没有理由不爱。
江苏,一男子逛拼夕夕时,意外发现有卖野生河豚,当即花10721元买了171斤,扭
叨叨小科天下事
2024-08-06 1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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