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说唐宋女性的改嫁问题。
一种十分常见乃至有些流俗的观点认为,唐王朝社会风气自由奔放,唐人贞节观念淡薄,从不以再嫁为耻,改嫁、三嫁的女子极多;但到了宋朝,由于理学家鼓吹“一女不事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礼教才变得森严起来,再嫁的女性受到歧视,敢于改适的女子也就越来越少见了。
事实是这样吗?
有研究者统计了《唐代墓志汇编》所录3000多篇墓志提及的女性改嫁例子,发现“三千余位妇女的墓志中,改嫁、再嫁妇女仅有十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墓志中孀居妇女多达二三百例”。(参见苏士梅《唐人妇女观的几个问题——以墓志铭为中心》)
另一位研究者统计了《全宋文》所涉4802篇墓志中的女性改嫁情况,结果可以找到33例妇女再嫁的记载,其中11例妇女再嫁时已经生育了子女,且子女孤幼,“这样的情况提示我们,已育有前夫子女并不是守节的充分条件”。(参见郑丽萍《宋代妇女婚姻生活研究——以所涉4802篇墓志为例》)
可以说,就墓志记载而言,唐代女性改嫁的事例远少于宋代女性。为什么唐人墓志中关于改嫁的记录很少见呢?可能有两个原因:1)唐朝社会中,确实很少有女性改嫁;2)有些唐朝妇女虽然有改嫁的经历,但后人耻于记入其墓志。不管是哪一个原因,都与许多人心目中的“唐人贞节观念淡薄、女性改嫁十分常见”印象大相径庭。
其实,在传统社会,不管是哪一个朝代,女性离婚、改嫁都不可能像现代社会一样寻常。宋代女性的改嫁几率也不应该高估,但若说宋人改嫁不如唐朝常见,则是毫无依据的想当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