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甲医院医生泄露患者隐私已被调查##律师说法#医生的第一责任是不能透露所诊

张荆律师 2024-07-20 11:25:10

#上海三甲医院医生泄露患者隐私已被调查##律师说法#

医生的第一责任是不能透露所诊断病人的隐私,医院更应该保护病人的隐私,病人的病情等在医院所留下来的任何记录,医院都无权公开或透露给第三方。

7月3日,上海市东方医院创伤专科主任医师孙某被举报传播多名病人手术信息及隐私图片。当晚,上海市东方医院发布通报称,立即暂停孙某医疗工作,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调查。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另外,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有严密的法律保护就医者的个人隐私,像上海市东方医院创伤专科主任医师孙某这样随意的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关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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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