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一医院院长与女子不正当关系##律师说法#不管调查结果如何,网络时代,这

张荆律师 2024-07-19 12:24:15

#官方通报一医院院长与女子不正当关系##律师说法#

不管调查结果如何,网络时代,这样的事情被群众曝光的几率越来越大,还是端正自己的行为为上,不是有句老话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7月18日,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关于网传我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黄某某与一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从法律上来讲,我国已经不存在“通奸罪”,如果院长和女子不正当关系坐实了,那也只能从行政上对有官职的人予以处罚,如果是党员,也可以从党员的有关守则予以处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论从法律规法,还是从行业职业道德规法,我们国家对于道德沦丧也采取了“严打”的措施,树立国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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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