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3万买到旧宝马获退1赔3##律师说法#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商业中,靠欺诈手段是经营不长久的,反过来说,欺诈属于高风险范畴,一旦被识破,那就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滁州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购车款30.3万元,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购车的李先生认为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全部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972000元赔偿其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商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二手车商隐瞒这些车辆真实情况,就对消费者构成了一种欺诈的行为。所以,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