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卧马路被轧身亡送人者遭索赔##律师说法#
此次事件中的沈先生并非同饮者,他只是艾小姐和赵先生的朋友,偶遇两人醉酒后,出于朋友间的善意和热心而提供帮助。所以,沈先生并没有同饮者的法律义务。
但我想说,喝酒要适量,不要何处人命。
一女子与一男子深夜在KTV醉酒,朋友沈先生将二人送至住处附近后驾车离开,该女子并未回家而是横躺到车行道上,被过往车辆碾轧身亡。
根据《民法典》,“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意思就是,只要司机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算出了事故有责任也应当减轻;如果没有过错,当然也就不必担责了。
此次事件中的沈先生实际上是做好事,将醉酒的二人分别送到一地方,至于后续女子醉卧街道被车碾轧身亡,确实和沈先生没有半毛钱关系,也就是沈先生尽了朋友的责任,纯属帮忙,对女子死亡不构成责任。
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要不是以后谁敢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