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会有许多表现。从国家财税形态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不论东方、西方,当它从传统向近代演进时,税的形态总是会发生若干类似的变迁:
1)从人身支配的役折算成非人身支配的税;
2)从人头税为主转换为以财产税为主;
3)从以农业税为主发展至以工商税为主;
4)从以直接税(如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为主转化为以间接税(如关税、消费税)为主;
5)从以实物税为主转化为以货币税为主;
6)征税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7)从低税率转变为高税率——因为近代政府要处理的事务远比古典政府复杂得多。
国家财税形态的这几项变迁,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在两个时代完整地出现过,一是晚清,一是两宋,尤以王安石变法时期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