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男子与妻子刚结婚7天,便大吵了5次,男子对婚姻十分失望,想要结束婚姻。没想到,妻子不同意,男子只好起诉到法院,却被驳回。男子又忍了一段时间后,再次起诉离婚,还要求妻子返还20万彩礼,法院:只能还17万! (来源:) “离婚吧,这日子我是一天也过不下去了!”汪东怒气冲冲地对着新婚妻子陈丽说。 “我不离,哪有人刚结婚就离婚的,我丢不起这个人,你别想坑我。”陈丽不甘示弱回怼。 7天前,两人才刚刚举办完婚礼,为了迎娶陈丽,汪东可是花了大价钱的。 他不但彩礼给了20万,还给她买了一部价值3600元的手机,婚前陈丽跟他借的15000元钱,他也不打算要她还了,他对陈丽是真心的。 可没想到,结婚后,他发现陈丽总是无事生非,动不动就当着他父母的面对他大呼小叫,而且对他的父母十分不尊重,这让他十分受不了。 他们结婚7天,就吵了5次,每一次都是火星撞地球一般,汪东难以想像,这后面的几十年,应该如何走下去,痛定思痛,他决定趁还没有生孩子,及时止损,跟陈丽解除婚姻关系。 可陈丽不愿意离婚,汪东只好将她告上法院,想通过诉讼离婚。 可没想到,法院认为,他们不过是新婚燕尔,脾气还没有磨合好,感情基础还没有丧失,驳回了汪东的诉求。 汪东又耐着性子,跟陈丽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现两人实在是无法生活到一起去。 现在他只要一看到她的人,就害怕得浑身发抖,如果再跟她生活下去,他不敢想像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 这次,他一定要离婚,不管怎么样都要离。 于是,他再次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跟陈丽离婚,还提出,让陈丽将20万彩礼和手机、欠款等,全部还回来。 那么,法律会支持他吗? 1、汪东认为,他和陈丽的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要求返还彩礼合情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汪东与陈丽,结婚7天吵5架,双方都互不相让,不会妥协,而且汪东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丽离婚,足以说明他的决心。 但由于两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且构成了事实婚姻,对于汪东要求全额退还彩礼的要求,无疑是不符合情理的。 在本案中,双方均不是因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所导致的离婚,所以在彩礼返还上,法院需要根据事实,酌情判断退还标准。 2、汪东有离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我国对离婚是比较谨慎的,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但由于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冲动离婚,为了挽回他们的家庭,国家制定了30天婚姻冷静期。 如果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仍然决定离婚,便可到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结束婚姻。这段时间里,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婚便离不成。 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就必须要通过法院起诉,在经过法院调解后,如果另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法院将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给出裁决。 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东两次提出离婚,离婚意愿强烈,且两人婚姻存续时间短,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再和谐地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由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双方并未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对于汪东提出返还所有彩礼的诉求,法院认为,女方在婚姻中也有付出,且双方已经是事实婚姻,全部退还不合理。 综上,法院判决:同意两人离婚,陈丽需返还汪东彩礼17万元整,并归还手机一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山西晋中,男子与妻子刚结婚7天,便大吵了5次,男子对婚姻十分失望,想要结束婚姻。
运良说是非
2024-06-04 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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