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了辆特斯拉汽车,可没开几天,就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女子认为是刹车失灵

运良说是非 2024-05-31 10:03:22

上海一女子,买了辆特斯拉汽车,可没开几天,就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女子认为是刹车失灵,找特斯拉讨要说法,却碰了一鼻子灰。事后,女子穿着印有“刹车失灵”的T恤,在车展大闹。特斯拉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事情还得从2021年4月19日说起...... 这天上海举办车展,可谁想突然闯入一个不速之客。顿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该女子(张梅)身穿一件白色T恤,且上面还印了四个字“刹车失灵”。 张梅突然站在一辆特斯拉汽车的车顶,在上面挥动双臂高声呼喊:“刹车失灵!”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特斯拉的负责人给整懵了。 被张梅这么一闹,原本打算购买特斯拉汽车的人,不由地打了退堂鼓。次日,张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事后,特斯拉以张梅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这场耗时三年的官司,现如今,一审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 咱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事情的起因,张梅满心欢喜购买了一辆特斯拉,可买回来没多久,就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鉴定张梅的车,没有跟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张梅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非是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 也就是说,事故跟刹车失不失灵没什么直接关系。 对于交警鉴定的结果,张梅并没有反驳。可事后,她却以刹车失灵为由,找特斯拉汽车公司讨要说法。因张梅提供不了实质性的证据,特斯拉并没有理会她。 张梅一怒之下,竟直接在车展大闹。最终的结果是,特斯拉因为此事,名誉声望受损、汽车销量直线下降,损失惨重。 故而,特斯拉以诽谤、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张梅公开赔偿道歉澄清事实。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特斯拉认为张梅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站在车顶,说他们公司的汽车刹车失灵,违背事实,给他们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求张梅赔礼道歉,且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合情合理。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回到本案中来,张梅只是凭主观判断,认为是刹车失灵导致她追尾,在没有对车辆进行质量鉴定的情况下,跑到车展说她新购买的车刹车失灵,这就已经构成了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特斯拉因为此事,不仅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公司形象也一落千丈。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张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赔偿。 2、张梅主张刹车失灵,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提供不了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张梅能够提供刹车失灵的证据,那么她就不构成诽谤罪。被起诉之后,张梅要想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推翻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她可以申请车辆质量鉴定。 只要鉴定结果显示,这辆新车确实存在刹车失灵问题,那么张梅就无需赔礼道歉 ,可奇怪的是,张梅并没有申请车辆鉴定。 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张梅提供不了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而这边,特斯拉却向法庭提供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张梅对认定结果也没有异议,因此,这份事故认定书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张梅跟他人发生追尾事故,间接说明跟刹车失灵没有关联,不存在因果关系。 3、一审法院这样判了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张梅无法拿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刹车失灵的主张,又不能反驳特斯拉提供的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张梅赔偿特斯拉经济损失17万,并公开赔礼道歉 。 当然,如果张梅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也可以上诉,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她胜诉的几率不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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