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了,便与妻子离婚。但因为有离婚冷静期30天,所以他们还同处一室。在冷静期最后一天,男子发现妻子不在家,怀疑妻子去了出轨对象家。男子怒不可遏,气冲冲地来到妻子出轨对象家。双方发生争吵撕打,男子从厨房拿到一把尖刀,连捅了其二十多刀。而后男子回家自杀。男子被送去医院抢救。男子让其儿子报警。最后,男子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来源:) 早晨,赵伟睁开眼睛,发现妻子王薇薇不在旁边,心生疑窦。 此时赵伟早已没有睡意,一轱辘从床上爬起来,找遍了房子四周,依然不见妻子王薇薇的身影。 赵伟青筋爆起,双手握紧,牙根咬的作响。 “她肯定是去了韩松家。”赵伟的心在滴血。 瘫坐在沙发的赵伟,回忆起了与妻子王薇薇的点点滴滴往事。 71年出生的赵伟,现在52岁,但是他与妻子已经结婚了二十几年,感情一直挺好的。 可是韩松的出现,彻底的打乱了他与妻子的感情,破坏了他的家庭。 韩松与妻子王薇薇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当赵伟得知后,整个天都塌下来了。 可赵伟还是想要原谅王薇薇,因为毕竟有二十几年的感情,而且两人生儿育女的。 但是韩松却对妻子王薇薇步步紧逼,要求王薇薇离婚,王薇薇不离婚,韩松则对王薇薇打骂。 赵伟气的牙根痒痒的,在王薇薇面前咒骂韩松,韩松得知后,竟然跑到赵伟家,威胁赵伟,让赵伟赶紧离婚,否则就要赵伟好看。 为了不让妻子王薇薇难堪,赵伟最后决定放手。 在2023年4月19日,赵伟与王薇薇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因为有离婚冷静期30天,所以两人还同居一室。 然而从民政局出来后,赵伟就后悔了,所以在这30天相处期间,赵伟一直想要缓和与王薇薇的关系,想要再续前缘。 王薇薇也没有拒绝。可在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5月19日这一天,赵伟早晨醒来,却发现王薇薇不见了。 赵伟心慌了,认定王薇薇一定是受到了韩松的引诱,去了韩松家,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样可不行,赵伟从沙发站起来,急匆匆的来到韩松家兴师问罪。 而这一次赵伟想错了,王薇薇并没有在韩松家。这可惹恼了韩松,韩松想不到赵伟竟然胆子这么大,敢来自己家找茬。 “你连老婆都看不住,活该戴绿帽子。”韩松出言讥讽。 “你欺人太甚了。”赵伟气的双手发抖。 “我就欺负你了,你敢怎样?韩松一边大言不惭,一边推搡赵伟。 正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赵伟彻底爆发了,连忙跑到韩松家厨房找到一把尖刀,对着韩松连捅20余刀。 看着这躺在血泊中的韩松,赵伟急忙回到自己家。 可大错已经铸成,无可挽回了,赵伟思前想后,自杀,但恰好被儿子回家发现,急忙送去医院抢救。 被抢救回来的赵伟立刻让儿子报警,警方立刻赶到医院,将赵伟控制。 韩松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而赵伟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赵伟积极赔偿韩松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韩松家属的谅解。 而且赵伟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受害人韩松具有重大的过错。所以,法院判决赵伟有期徒刑15年。 这真的是一起悲剧,赵伟锒铛入狱15年,而韩松却命丧黄泉,可王薇薇却安然无恙。 那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王薇薇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薇薇既然与赵伟结为夫妻,那就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然而王薇薇却背叛了婚姻,背叛了爱情,与韩松有不正当的关系。 韩松明明知道王薇薇是有夫之妇,却与之有不正当的关系,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为道德所不齿。 韩松也为他的任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韩松为此丧命,难道真的是,石榴裙下死,做鬼也风流吗? 2、赵伟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赵伟因为与韩松有矛盾,用尖刀捅了韩松20余刀,造成韩松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那么,该如何追究赵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呢? 3、赵伟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伟在医院让儿子报警,而且认罪认罚,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本来杀人偿命,然而在这起命案中,受害人韩松具有重大的过错。韩松不顾道德伦理的约束,与赵伟的妻子王薇薇有不正当的关系,这是导火索。所以,韩松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赵伟积极赔偿了韩松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韩松家属的谅解,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对赵伟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合理的,做到了罪刑罚相统一。 在这起案件中没有人是赢家。所以做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线,否则横祸随时降临。(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吉林长春,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了,便与妻子离婚。但因为有离婚冷静期30天,所以他们
运良说是非
2024-05-31 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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