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娶表妹为妻,且双方育有一子。谁想,结婚30多年后,表妹却突然说自己的婚姻无效,希望法院能够撤销。男子怒不可遏, 要求表妹补偿他精神损失费90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 “你都是快当奶奶的人了,还瞎折腾什么呀?你想离婚,门都没有。”丢下这句话,55岁的金强甩门而去。 回想起结婚这30多年所受的委屈,魏梅失声痛哭........... 魏梅的不幸还得从1989年开始说起。 魏梅跟表哥自幼一起长大,谁承想,成年后他们竟对彼此暗生情愫,不顾旁人异样的眼光成为男女朋友。 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双方父母不仅没有反对,还觉得这是亲上加亲的好事。最终双方在未满法定年龄结婚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在当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婚后,夫妻俩还生了一个健康的儿子。 后来,金强为了赚钱养家,选择去国外打工。尽管魏梅对丈夫万般不舍,也只能含泪送他离开。 不料,金强到国外没多久,就把妻子抛到脑海,总是以工作忙为由,连个电话都懒得打,回家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 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魏梅在家既要照顾儿子,又还要孝顺公婆,早已疲惫不堪。可碍于婆婆是自己的亲姑姑,魏梅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魏梅就这样熬了一年又一年,现如今她的儿子已经参加工作。 魏梅想在有生之年,为自己活几年,结束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可当她提出离婚时,金强却死活不同意。事后,他居然狮子大开口,要求魏梅补偿他90万。 这笔钱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金强声称他在国外打工这么多年,为了赚钱养家累坏了身体,晚年没有保障,因此,魏梅若是要离婚,就要妥善安置好他以后的生活,医疗、护理、住房和精神损失费等等......... 为了能够顺利恢复自由身,无奈之下魏梅只能另其他路。随后,她向法院申请自己的婚姻无效。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两人登记结婚这么多年,还有一个儿子,这样的婚姻还能撤销吗? 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魏梅和金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即便是他们登记结婚30年,其实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回到本案中来,魏梅的婆婆是她亲姑姑,也就是说她的父亲跟金强的母亲是亲兄妹,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以,他们即便已经登记,且还育有一子,这样的婚姻也无效。 另外,两人登记结婚时,还没有到规定的法定婚龄,却故意虚报年龄,因此,就算两人不是表兄妹,他们所领取的结婚证也不合法。 近亲结婚,除了不利于家庭和睦,更关键的是近亲结婚,男女双方染色体相似,后代染色体异常的概率就会增加,也会发生遗传病,所以有遗传病家族史和畸形孩子的概率会更高,不利于社会发展。 2、那么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突然被宣布婚姻无效,他们又该如何适应彼此的新身份呢? 《民法典》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婚姻无效之后,男女双方就恢复了自由身。 同时也不再需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照顾、赡养义务或者是救助义务,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婚姻被确认无效,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3、法院最终是这样判的: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魏梅跟金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虽然领取结婚证30多年,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所以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另外,对于金强提出索要90万精神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 近亲结婚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弊大于利,切莫心存侥幸。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河南一男子,娶表妹为妻,且双方育有一子。谁想,结婚30多年后,表妹却突然说自己的
运良说是非
2024-05-28 1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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