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确诊癌症,自知命不久矣,于是立下遗嘱,如果妻子愿意守寡,房子归妻子

小加娱的史书 2024-03-18 16:37:19

江苏无锡一男子确诊癌症,自知命不久矣,于是立下遗嘱,如果妻子愿意守寡,房子归妻子永久使用,如果妻子改嫁他人,房子归他侄子所有,没想到男子去世半年,妻子领回一个男人,俩人还生下孩子,侄子拿着遗嘱前来收房,遭妻子拒绝,侄子一气之下,把婶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参考资料:无锡锡山区人民法院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江苏无锡一位身患癌症的男子,彭显贵在临终前与同居多年的女友莫明兰补办了结婚手续,两人的感情经历了风风雨雨,但终究未能逃脱生离死别的命运。 彭显贵自知时日无多,便立下遗嘱,希望给深爱的妻子一个安稳的后半生,遗嘱中规定如果莫明兰不改嫁,可终身居住在他父母留下的三间平房中。 但如果她再婚,这处房产将归他的侄子彭立春所有,彭显贵的初衷是希望妻子能有一个依靠,同时又担心房产落入他人之手。 然而在彭显贵去世仅半年后,莫明兰的生活出现了转折,她不仅领了一名男子入室,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组成了新的家庭,这一举动让彭立春深感愤慨。 他认为婶母的行为违反了叔叔的遗嘱,于是他手持叔叔的遗嘱,将婶母莫明兰告上法院,要求她搬出平房,并分割彭显贵名下的另一处两层楼房,彭立春坚持应当尊重逝者遗愿,按照遗嘱的安排执行继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彭显贵的遗嘱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认为彭显贵的遗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侵犯了莫明兰再婚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加以干涉。 彭显贵试图通过财产安排来限制妻子的婚姻自主权,这种做法有悖公序良俗,最终法院驳回了彭立春的诉求,认为彭显贵的遗嘱无效法院难以支持。 莫明兰提出了进一步的观点,他们认为就算假定彭显贵的遗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规定涉及到财产权益请求权的案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如果从彭显贵去世那一刻算起到现在已经超过这个期限的话,那么彭立春所提出的诉求已经失效,在法律层面不应再被支持。 彭立春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显然不能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这个案例似乎反映出现代社会新的价值观,那就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重视每个人的意愿以及追求公正公平的处理方式,尽管这份遗嘱可能表达了一个逝者的心愿,但是它也不能剥夺一个人——特别是伴侣——的选择与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关于房子和财富的问题升级到了夫妻关系和个人选择权的核心问题,毕竟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无论是否有亲属的关系或遗产的压力存在,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生活并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 面对这样的情况彭立春,开始反思过去的行动,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后,他认为这是一个不必要的过程,因此决定采取更加和平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他在第二次庭审之前撤销了他的上诉,让这场闹剧般的争夺得以结束。 这件案子并不是仅仅关乎房产划分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背后的社会含义和价值取向,特别是在当今中国迅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更需要深入思考这些看似平凡实则深远的话题,而这也正是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判例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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