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有权有势的亲家!”上海,大妈去公园给37岁女儿相亲,她衣着朴素,可对女婿的条件却很挑剔,只见牌子上写着:女,上海,招有权有势的亲家。引来围观群众嘘声一片,网友:这大妈把她女儿害惨了。
上海的一座公园角落,仿佛是月老亲手缔结的良缘之地。
在这里,适龄的男女不经意间便会相遇,也许是一次偶然的邂逅,也许是一段注定的缘分。
这天,65岁的景大妈,站在一隅,一身清爽的素衣素裤,毫不起眼,却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因为她举了个白色的牌子,上面写着12个字,凝聚了她深沉的情感,和坚定的信念,让她一下子与众不同,标新立异,不同凡响。
“女,上海,招有权有势的亲家”
大家不约而同的想,这个景大妈,别看朴实无华,却一定是非富即贵,看人家相亲的标准和层次,就可见一斑。
婚姻都讲究门当户对,一段好的婚姻,不一定是郎才女貌,但一定得是门当户对。
所以,如果景大妈小门小户,咋可能要求亲家有权有势?大家不觉对这个上海大妈刮目相看,真是低调又内敛,让人敬而远之。
因为,好多人都是平头百姓,觉得自己不符合对方标准,不敢上前搭话。
话又说回来了,有家世背景的人,谁又会来这里相亲呢?早就媒人踏破门槛,月老点了鸳鸯谱了吧!
所以,景大妈注定又是个无功而返,空手而归的一天。
她落寞又执着的身影,被夕阳的余晖镀上了一层孤独的金色,像一首悠扬的挽歌,诉说着她的执念和坚韧。
大家都以为,景大妈是个爱女心切的好母亲,为女儿的婚姻大事操碎了心,希望她一袭白纱嫁与良人,从此一屋两人三餐四季,时光静好与君语,细水流年与君同,繁华落尽与君老。
殊不知,她是个自私自利的母亲,自己没攀上高枝,就以爱之名,让女儿去完成她未了的心愿,把一个明媚动人的女子,耽误成昨日黄花。
这要从景大妈40年前的隐痛说起。
景大妈锦瑟年华之际,和一个高干子弟一见钟情,两情相悦,两人开启了一场倾心相许的爱恋。
就在两人要修成正果,携手一生时,高干子弟家里突生变故,他为了不连累景大妈,两人鸾凤分飞。
本以为会栖身梧桐树,没想到浮生若梦,荣华富贵转瞬成空。
景大妈最后,嫁给了一贫如洗的工人,可没想到,她这边嫁作人妇,成了市井里买把上海青,都要跟小菜贩讨价还价的弄堂女人。
那边,高干子弟竟然拨乱反正,朱门绣户,家族重新荣耀。
这可把景大妈郁闷坏了,如果自己情比金坚,非他不嫁,是不是现在已经是锦衣玉食,珠围翠绕了。
可天下没有后悔药,她在郁郁寡欢中度过大半生,一想起自己的际遇就隐隐作痛
转眼,锦瑟年华匆匆而过,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生活终于在大起大落、交叠反复中走向了宁静。
所以,她把自己的失意,寄托在女儿身上,真应了那句话:“自己飞不起来,就在窝里下个蛋,要下一代使劲飞的”
所以,女儿非大富大贵之家不嫁,成了景大妈这辈子无可撼动的执念。
女儿小玫天生丽质,不乏追求者,可她即将不惑之年,却还待字闺中,因为这些人都入不了景大妈的势利眼。
用景大妈的话说:“我把女儿老在家里,也不便宜你们这些穷光蛋!”
小玫的情感,被母亲以爱之名操控,她身不由己,情非得己,产生了对抗心理,不再任由母亲摆布,封闭了情感,决定孤独终老。
所以,景大妈只能拿着牌子,去相亲角物色乘龙快婿,可她注定成空,因为,谁大富大贵之家,会去相亲角找儿媳?
景大妈就这样,一念之差,毁了女儿的一生,用母亲的自私,控制了女儿的婚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父母包办婚姻,侵犯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景大妈向往嫁入豪门,自己没实现这个梦想,就强加给女儿,想要母凭女贵,她执拗的世俗观,不但让自己郁郁寡欢,也牺牲了女儿的幸福,这样的母亲真是可悲可叹。
2、如果子女婚姻被父母包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并且有以暴力倾向强迫子女结婚的行为的,构成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被包办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被包办婚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如果小玫因为母亲的干涉,一时想不开,做了傻事,景大妈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有自己的思想和选择,父母只可以给予参考,但决不能左右他们的行为。
如果小玫因为母亲的干涉,导致心灰意冷,生无可恋,再出点什么事,景大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