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安徽安庆,女子结婚,接亲的车到了,大家赶紧燃放烟花爆竹,可万万没想到,鞭炮放完了,才发现是别人家的新郎,跑错小区了,闹了个大乌龙。网友:上错花轿嫁错郎,来都来了,你就从了吧。
(案例来源:经视直播)
这天,是崔女士大喜的日子,家里张灯结彩,宾客云集。
而崔女士,穿着描龙画凤的喜服,化着妩媚的新娘妆。
镜子里的她,丹唇列素齿,翠彩发蛾眉,纤腰之楚楚兮,回风舞雪;珠翠之辉辉兮,满额鹅黄。
要么说,新婚这天,是一个女人一生最美的时刻,真是让人看了赏心悦目,为之动心。
崔女士和她的新郎王先生,是朋友聚会认识的。
真应了《传奇》里的一句歌词“只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记你容颜。”
王先生就是因为一眼,对崔女士念念不忘的,可他不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句话。
他觉得,缘分不是等来的,而是主动出击的,不管崔女士是否喜欢自己,他必须拿出自己的态度,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心意,不能留下遗憾。
于是,王先生跟朋友,了解到了崔女士的情况,在朋友的牵线搭桥下,两人加了微信,王先生就付诸于行动了。
为此,他挖空心思,跟朋友打听崔女士的喜好,投其所好,还去收集追女孩子的秘籍,然后潜心研究。
他总结出自己的一个,征服崔女士的计划,然后,在深入了解崔女士后,再不断进行调整。
他雨天送伞,然后两人共撑一把伞,在雨中漫步,一把伞狭窄的空间,让他们能亲密无间。
他在崔女士饿了时送餐,当她正饥肠辘辘时,王先生买崔女士爱吃的食材,会亲自下厨,做出可口饭菜,送到崔女士面前。
既然崔女士感受到自己的体贴,也让她品尝一下自己的手艺,让她知道自己是个暖男,嫁给他错不了。
他在崔女士加班时,等在外面,安全把她护送回家,才转身离开,让她不会在夜路上心慌害怕。
没一个节日,他都会准备精致的礼物,不是贵买什么,而是他能准确的,捕捉到崔女士的需要和喜好,恰到好处的给她惊喜。
在他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崔女士终于感受到了王先生的真诚,芳心暗许。
两人经过2年的相处,对对方的优缺点都了如指掌。
他们不看对方的优点,而只看缺点,有没有触碰到自己的下线,自己能否接受。
在认定,对方就是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人后,两人见父母,定婚期,终于把婚期定在了这个国庆节的10月4号。
其实,他们也知道,1号国庆节那天更有纪念意义,以后每个结婚纪念日,与国同庆,多美好啊。
可关键是,国庆节当天的酒店根本定不到,再说4号这天,也是他们的良辰吉日,也想错过结婚高峰期,所以就定了4号。
可万万没想到,他们是这么想的,别的新人也是这么想的,婚礼当天,竟然闹出个大乌龙。
虽然是节外生枝,扰乱了婚礼的安排和进程,但多年后回忆起来,也会让人忍俊不禁。
原来,亲戚们在楼下,摆好烟花礼炮,等待迎亲的队伍。
看着一列车队远远开过来,大家立马情绪高涨,兴高采烈。
这时,婚车里下来了新郎和接亲的人,让崔女士亲属赶紧点燃烟花爆竹。
瞬间,鞭炮齐鸣,震耳欲聋,燃放的烟花像一朵朵五彩缤纷的花朵绽放在空中,美不胜收,
气氛达到了空前高涨,就在大家准备簇拥着新郎准备去接新娘时,突然,新郎怔住了。
他发现,这根本不是自己新娘家的栋楼,也不知道他是幸福的晕了头,还是对新娘子家不熟悉,差点没让新娘上错花嫁嫁错郎!
好在发现及时,但崔女士家的烟花爆竹已经燃放了,接错亲的新郎,赶紧主动进行了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接错亲的新郎,应该赔偿崔女士的烟花爆竹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接错亲的新郎,因为不熟悉新娘家,而接错了,是他们主动要求崔女士亲属燃放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燃放完,才发现错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
2、那么,崔女士家属,是否存在过错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接错亲的新郎固然疏忽大意,但是,崔女士家属,应该知道,国庆假期结婚的新人很多,也没有问清楚,更没有确定新郎身份,就开始燃放烟花爆竹,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对于损失赔偿,接错亲的新郎,全部赔偿当然好,如果他只赔偿一部分,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如果接错亲的新郎,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接错亲给别人带来损失,或多或少都存在责任,拒绝理赔,是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双方应该好好协商,别破坏特殊日子的美好。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