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狗火了!”江苏南通一女子,和丈夫协议离婚。两人对财产处置达成了共识,却因为“狗”跟谁过,而闹的不可开交,无法和平离婚。两人闹到了法院,竟然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个异常搞笑的想法,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韩碧云和蒋青峰组了个离婚局,将两人之前口头协商好的条件,都在这份离婚协议里拟好了,都同意好聚好散。
两人恋爱两年,结婚不到两年,婚后生活,矛盾重重,且无法调和。
韩碧云觉得,蒋青峰和谈恋爱时候,完全是两个人,婚后变得很懒,家务不做,饭也不做,这些活全都扔给她。
而她自己也有工作,所以心里特别不情愿,久而久之,心里就有怨气。
韩碧云和蒋青峰谈过几次,但蒋青峰常常是改过自新几天后,就又原形毕露。
无奈,韩碧云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同时也能让家里变干净,就用起了小时工。
可这时候,蒋青峰又出来念叨韩碧云,诸如:大手大脚,乱花钱,不会过日子,女人不就应该做家务.......
韩碧云气不过,好几次和蒋青峰大吵,她觉得,怎么婚姻生活这么累,谈恋爱的时候也不是这样的啊,凭什么家务活就是女人的,她又不是两手一摊吃嗟来之食。
她觉得,如果婚姻带给她的是做不完的家务,和不够体谅她的另一半,那么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婚姻。
毕竟,一个人的努力根本撑不起两个人的婚姻。
于是,韩碧云提出离婚,她很庆幸,俩人婚后没着急要孩子,这婚离的也不会太有负担。
两人商量好,把家里的财产做了协议分割,两人没有异议。
但两人却因为家里“大福”的抚养问题,吵的不可开交。
“大福”是一条拉布拉多犬,两人刚谈恋爱那会儿,一起买的。
刚买回来时,还是一条小奶狗,这4年里,被两人已经养的肥肥胖胖了,很可爱,跟两人的感情也很深厚。
所以,俩人都不肯放弃大福的抚养权。
最终,俩人因为大福的抚养权闹到了法院,法庭上,两人还提出能不能让大福自己选。
就比如,他俩在大福一左一右,距离相同的距离,大福跑向谁,就跟谁过。
对于这个提议,法院并没有采纳。
法院最终以,蒋青峰平时照顾大福多一点,将大福判给了他。
网友:我活的还不如一条狗!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宠物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韩碧云和蒋青峰一起养了大福4年,养宠物就跟养孩子一样,时间长了,就建立了浓厚的感情,自然都难以割舍。
《民法典》第266条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因为动物是有生命的财产,所以无法像分割房产和车子一样,做分割。
只能是判给双方一人抚养。
2、婚姻不易,一个人的努力必然撑不起两个人的婚姻。而且谈恋爱和婚姻更不是一回事儿。
韩碧云在婚姻里看到了蒋青峰的不担当,她做出了努力,沟通过,争吵过,可都没有结果。
所以,最终选择离婚。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人生一场,结束一段婚姻关系,并不代表你的人生就失败了。
人生海海,前路漫漫,我们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和同频的人一起携手前进。
这样,才不辜负我们来这世上走一遭。
3、韩碧云和蒋青峰就家里的财产做了协议分割,达成共识,没有异议。
但狗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两人谈不拢狗该归谁抚养,所以双方有权通过法律的手段,去争取狗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得不说,大福这条狗挺有福气的,虽然蒋青峰和韩碧云婚姻不幸福,但大福遇到了这两个爱它的主人却是幸福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王伟
杀了分肉
前辈
一人一半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