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李女士因13岁女儿坠江身亡,在网上发寻人帖后遭持续网暴,被诽谤"谋杀亲女",服药自杀未遂。2026年10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网暴者李某某获刑1年6个月。
100+
李某某发布侮辱诽谤视频条数
9.3万次
侮辱视频浏览量
2.3万次
诽谤视频浏览量
3个月
网暴持续时长
1年6个月
终审判决有期徒刑
3512元
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事件时间线
2026年10月20日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李女士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确定。
2026年(一审)
一审:两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陕西紫阳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1年)、诽谤罪(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4年7月1日
李女士服药自杀,被及时抢救
持续3个多月的网暴致李女士精神崩溃,服下安眠药,经洗胃抢救脱险。
2024年3月起(约3个月)
网暴持续:100余条视频辱骂诽谤
李某某凭空推断"夫妇杀女",发布含"千古荡妇、淫夫"等词语的视频,还将女儿照片附在其中。
2024年3月(失踪约10天后)
女儿遗体在汉江被打捞
13岁的韩某某遗体在汉江被发现,李女士寻人帖等来的是噩耗与网暴。
2024年3月
李女士网上发布寻人启事
陕西紫阳县13岁女孩韩某某失踪,母亲李女士在网络上求助寻人。
法庭上的辩护:情绪失控能减轻责任吗
被告辩护词
"因联想到自己小时候的不幸经历,推断是李女士夫妇谋杀了女儿,故在网上进行辱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
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认定,李某某系"为发泄私愤、博取关注",出于主动捏造事实和公然侮辱的双重动机,"情绪失控"不构成从轻处罚的依据。
因果认定
自杀与网暴存在关联
被告虽辩称"李女士自杀与其无关",但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李女士2024年7月1日服药自杀与被告持续网暴行为直接相关。
侮辱罪与诽谤罪为何两罪并罚
诽谤罪
核心:捏造事实
李某某编造"夫妇谋杀女儿"的虚假事实并在网络散布,浏览量2.3万次,属无中生有的诽谤,判8个月。
侮辱罪
核心:贬损人格
"千古荡妇、淫夫"等词语不依赖事实真假,本身即对人格的公开践踏,浏览量9.3万次,判1年。
刑法第246条将两罪分别规定:一个行为可以同时踩中两条线,既捏造假话,又公然辱骂。法院分别定罪、数罪并罚的逻辑是——你做的不是一件事,是两件事。
李女士仍未满足的三点诉求
1
查明是谁向网暴者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追究信息泄露者责任。
2
要求被告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3
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目前判决仅赔偿医疗等经济损失3512.75元。
在刑事自诉路径下,精神损害赔偿受制度性限制,难以实现。公开道歉虽可作为诉求,但强制执行存在难度。信源追查须依赖公安侦查权,刑事自诉程序无法直接覆盖。
江歌妈妈最新发文: 10年维权路, 尘埃终将落定!
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同一条路:丧亲家属网暴维权案横向对比
本案
陕西李女士
起因
女儿坠江,发寻人帖被诽谤"杀亲女"
代价
服安眠药自杀未遂
维权路径
刑事自诉(侮辱罪+诽谤罪)
结果
判刑1年6个月,经济赔偿3512元
类比案
江歌妈妈江秋莲
起因
女儿在日本遇害,维权十年遭持续网暴
代价
十年维权路,每次开庭撕开伤疤
维权路径
刑事自诉(侮辱、诽谤)
进展
2026年9月赴甘肃金昌开庭,"尘埃终将落定"
类比案
成都王紫雅案母亲
起因
27岁女儿遇害,遭有组织持续网暴
代价
身心遭受重创,存在专门针对她的恶意群聊
维权路径
民事名誉权诉讼+刑事自诉双线并进
进展
2026年10月12日三案同日成都开庭
"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家属名誉权纠纷案将于12日开庭,三起案件同日审理
新黄河客户端
遭网暴后,普通人能走哪条维权路
刑事自诉
法条
刑法第246条
罪名
侮辱罪/诽谤罪
刑期上限
3年有期徒刑
举证
由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
局限
无法追索精神赔偿,信源追查须借助公安
民事名誉权诉讼
法条
民法典人格权编
诉求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优势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
仍须自行举证侵权行为
参考
王紫雅案母亲采用此路径
网暴入刑:公诉介入还差哪几步
2023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暴案件,检察院可依职权提起公诉"。
本案中,李女士仍须自行起诉、自行举证,未能适用公诉条件。要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公诉门槛,尚需积累更多司法认定标准。
李女士的诉求之一——"查明泄露个人信息者"——需要公安的侦查权才能实现,这也是刑事自诉路径无法独立完成的根本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