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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并更换电话号码。可没想到,父母还是找到女子,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每个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天津卫视教育频道讲述的材料中,女子被称为许女士。许女士父母每月退休金合计约7600元,弟弟小许已经成年,却长期没有稳定工作。许女士结婚时,父母收取50万元彩礼,随后把钱用于弟弟购房首付。母亲住院后,李先生支付16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的7.5万元又被转给小许消费。等到父母再次要求许女士出钱给小许买车,许女士与李先生拒绝,家庭冲突逐渐进入诉讼。法庭真正要查的,并不是许女士有没有搬家,也不是姐弟关系好不好,而是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2000元是否属于父母合理的生活、医疗和护理需要。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过一起相近案件。77岁的刘某患有多种疾病,每月收入4000余元,却要求儿子刘甲、女儿刘乙各付900元。刘甲每月税后收入约6500元,刘乙称没有工作。法院没有因为刘某有退休金就驳回请求,也没有完全支持900元请求,最终判令刘甲每月支付800元,刘乙每月支付500元。这个结果说明,退休金只是审查因素,老人身体状况、实际开支和子女负担能力都要核实。钱也不是赡养的全部内容。2013年4月3日,77岁的储某把女儿马某、女婿朱某诉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子女签过养老安排,老房出售后由女儿负责居住和晚年生活。2009年8月,储某丈夫去世。2012年8月,储某因家庭矛盾搬出,马某长期没有探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当天,法院判令马某、朱某按每月600元承担房租,马某支付8000元医疗费。并且至少每两个月看望一次,在部分节日和春节安排探望。案件一年后回访时,马某、朱某已经多次前往探视,储某住院期间也得到照顾。许女士父母要求扶养小许,还涉及另一项法律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法定扶养义务有严格条件,通常要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尚未成年,兄姐具有负担能力。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金玲、沈春辉扶养费纠纷案属于特殊情形。裁判年份为2018年,编号为津01民终8477号,案件于2019年1月4日公开。案中弟弟虽然成年,但属于一级精神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又已去世,法院据此认定有能力的兄姐应承担扶养责任。小许若身体正常、具备劳动能力,购房、买车和购买高档消费品就不能直接列入父母的赡养需要。许女士仍需对父母承担必要照料、探望和紧急救助,但父母想把女儿的赡养责任转成弟弟的生活来源,法院必须逐项审查用途。到了这一步,2000元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已经很清楚,父母需要证明真实困难,许女士也要提交既往付款、老人收入、医疗保障以及款项流向。亲情上的失望不能代替证据,赡养义务也不能被扩大成对成年弟弟没有限度的供养。信源:天津卫视科教频道《许女士赡养纠纷》节目民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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