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发生一起酒吧相亲纠纷案。19岁女子与21岁男子在酒吧相识,酒后发生关系。
山东威海发生一起酒吧相亲纠纷案。19岁女子与21岁男子在酒吧相识,酒后发生关系。两日后,女子服用紧急避孕药。两个月后,她确诊怀孕。男子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女方终止妊娠,女方表示同意并提出赔偿。男子随即改口称不认识女方,且因在酒吧工作为由拒绝赔偿。女方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亲子鉴定,确认男子为胎儿生物学父亲。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发生关系属自愿,男子事后拒赔理由不成立;女方服用避孕药属事前预防,并非针对本次怀孕的医疗行为;男子要求打胎系单方意思表示,女方基于男方隐瞒及推诿作出的同意,在法律上可予撤销。鉴于男子存在明显逃避责任的主观过错,法院判决其赔偿女方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5万元。你觉得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男性是否应当为避孕失败及后续怀孕承担经济责任?如果是你,会接受“无赔偿打胎”的口头约定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