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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子父亲去世后,和母亲闹过矛盾,竟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一次。70多岁老母

江苏南京,男子父亲去世后,和母亲闹过矛盾,竟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一次。70多岁老母

江苏南京,男子父亲去世后,和母亲闹过矛盾,竟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一次。70多岁老母亲一个人生活倍感孤独,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看望自己2次,法院判了。这起发生在南京的赡养纠纷,看起来只是母子之间的一场官司,实际上类似问题在江苏法院已经处理过多次,而且处理方式一直在变化。2013年7月1日。当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恰好审理了一起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案件。原告储某当时77岁。2009年3月,储某夫妻卖掉原来的住房,相关款项交给女儿,双方对之后的居住生活也作过安排。后来储某老伴去世,老人继续和女儿、女婿相处,家庭矛盾却慢慢增加。2012年8月,储某搬出了女儿家,双方往来明显减少。储某没有只要求解决钱和住房的问题。2013年4月3日,储某把女儿、女婿告到法院,还提出一个很具体的要求,希望子女能够按固定时间来看望。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不只是给生活费。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开居住以后,也有经常看望、问候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探望储某一次,传统节日期间也要履行探望义务。这起案件后来被无锡法院公开资料称为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2015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回访这起案件时发现,储某与女儿、女婿已经重新有了来往。端午节前后,女婿给储某送过粽子和咸鸭蛋,储某住院期间,女儿和女婿也到医院探望。北塘法院当时还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政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后续沟通,希望双方不只是完成判决规定的次数,也能把已经生疏的家庭关系慢慢理顺。几年以后,江苏射阳又出现了一起情况不同的赡养案,2022年,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长期独自生活。老人共有一子六女,随着身体状况下降,日常生活越来越需要子女帮助。部分子女会给一些生活费用,但四名子女在赡养责任上履行得并不充分。老人没有继续在家里争执,而是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有关子女承担赡养费、护理费以及今后的医疗费用。法官没有急着只算每个人应该出多少钱,而是联系老人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平时究竟哪些子女在照顾,哪些费用已经承担。2022年5月11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兴桥镇安东村村委会,向四名子女送达赡养义务教育指导文书。法官说明,成年子女承担的不只有经济费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样属于赡养内容,长期不闻不问不能用一句“已经给过钱”代替。经过法院和村委会共同沟通,老人和几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这个结果没有简单把家庭问题全部变成金额,而是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重新讲清楚。到了2025年,兴化法院审理的刘奶奶赡养案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刘奶奶80多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平时主要靠农村养老金生活。刘奶奶共有五名子女,五名子女并不是明确拒绝赡养,真正争执的是过去谁付得多,今后谁该承担多少。老人最关心的也不只有生活费。刘奶奶希望五名子女少争几句,有空能够来看看,陪着说说话。法院结合各个子女的经济情况作出安排,两名儿子每月分别承担500元赡养费,三名女儿每月分别承担4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由五名子女共同分担。与此同时,法院还要求子女每月至少问候老人一次,并在传统节日和老人生日时探望。再回到南京张某和孙某这对母子,事情也就更容易理解了。张某丈夫早年去世,张某已经70多岁,身体较弱,一个人居住。2021年,张某与独子孙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执以后,孙某连续三年没有回家探望,母子之间的联系几乎中断。张某最终把孙某告到法院,提出的要求并不复杂,一部分是日常赡养费用,一部分就是希望孙某定期上门。法院综合张某的年龄、生活情况以及母子长期缺少往来的事实,判决孙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同时每月至少到张某住处看望两次。判决生效后,孙某开始按照要求回家探望,母子关系也有所缓和。从2013年的无锡储某案,到2022年的射阳九旬老人案,再到2025年的兴化刘奶奶案和南京张某案,法院处理方式虽然不同,但共同点很明确。老人需要生活费用,也需要子女在生活中保持联系。给钱解决的是日常开支,定期探望解决的是无人照料、长期失联的问题。家庭出现矛盾并不会让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消失,这也是几起案件最终都把“怎么照顾老人”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的原因。信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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