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夜,山东淄博的普通居民许某(44岁)出门倒垃圾时,在楼道遭遇一名戴面具、手持匕首的陌生少年。短短几分钟内,许某胸部被连刺多刀,最大伤口长达19厘米,深及胸腔导致脏器外露,最终因大出血身亡。而行凶者小陌案发时年仅13岁(未满14周岁),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作案后虽主动报警,却在审讯中编造“麦克斯”等虚构情节企图脱罪。经近三年司法程序,2025年7月淄博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陌有期徒刑13年。此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对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后须负刑责。尽管小陌被诊断为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但法院认定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案标志着我国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理念的重大转变。过去因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未成熟,法律侧重从轻或免罚,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残忍远超成人(如邯郸初中生埋尸案)。旧规下甚至有少年叫嚣“16岁前抓紧犯,反正不会重判”,暴露出法律漏洞助长的有恃无恐心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最高检握有“情节恶劣”案件的核准追诉权,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正间寻求平衡。本案中,小陌蓄意携带凶器、针对要害连续捅刺,充分符合“情节恶劣”要件,最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成为新法震慑力的典型案例。

判决引发舆论两极分化:
支持者认为,年龄不应成为恶性犯罪的“护身符”,严判体现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忧虑者质疑:13年监禁是否摧毁少年未来?27岁出狱后社会能否接纳?矫正教育是否同步跟上?深层矛盾指向犯罪根源的复杂性:小陌供称受暴力游戏动漫影响,而调查显示其家庭教育长期缺失(父母疏于管教),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家庭、学校与社会监管的共责。如某初中生留言:“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反映同龄人对法治环境的期待。

法律重锤只是治理链的一环,遏制低龄犯罪需多维度发力:
司法刚性:继续贯彻年龄与责任相匹配的追诉原则,打消“未成年即免罪”的侥幸心理。
矫正修复:监狱需配套心理干预与技能教育,避免服刑未成年人“交叉感染”沦为惯犯。
源头防控: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强化法治与生命教育;网信部门严控暴力不良内容传播。如最高法强调,未成年人保护需推动“事后救济向事中、事前预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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