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者可恨,但该反思的并非只有他们。

颜文伟构建的“仿冒餐饮帝国”正在迅速瓦解。图/食事新闻视频截图
文 | 李曙明
“当时亏了钱,想把钱尽快挣回来,就通过这种方式快速借力。”
说这话的人是颜文伟,由他实际控制的四川无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抢注、仿冒各地老店商标,迅速成为拥有十余个品牌、数十家门店的“碰瓷专业户”。
在经历媒体连续曝光、监管部门介入、老店联合维权后,颜文伟构建的“仿冒餐饮帝国”正在迅速瓦解。日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他说了这句话。
颜文伟这么说,看似醒悟和忏悔,但这话从一个靠“快速借力”挣了大钱的人嘴里说出来,却颇有些讽刺意味。
颜文伟接受采访时承认,“借力”方式是不道德和急功近利的。“不道德”,从其精心设计的一套程序可见一斑:
先寻找目标,由专人筛选无商标或可擦边注册商标的高流量老店;再将打包的老店菜品送至合作食品公司实验室分析成分,“还原”味道;同步快速注册商标;之后在城市热门地段布店,甚至紧贴老店开出“同款”店混淆视听。
每一步都不是有道德的人能干出来的。除了“不道德”“急功近利”,还有一点,不知是颜文伟没有意识到还是有意不说:这么做已经违法了。
违法,可以从多个法律视角解读。从商标法角度,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碰瓷者哪有一点“诚实信用”可言?
商标法还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抢注商标,正是其通过“碰瓷”达到非法目的的关键一环。据红星新闻统计,无名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申请了500余个商标,部分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涉嫌恶意囤积。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观察“碰瓷”行为,其违法性质同样清晰。根据相关法律,店名相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的标准是:混淆行为是否让人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碰瓷者注册的商标,只在老店名称加前缀后缀,目的正是混淆视听,让消费者误以为吃的是老店。
碰瓷者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老店利益,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而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老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按照老店的实际损失或者碰瓷者获得的利益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老店的实际损失或者碰瓷者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老店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碰了这么多年的瓷,碰瓷者恐怕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由于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介入,碰瓷者的路就要走到尽头。碰瓷持续多年,碰瓷者固然可恨,但该反思的并非只有他们。
比如商家,需提高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碰瓷者盯上的,是那些有一定知名度却未注册商标的商家。由于未注册商标,碰瓷者注册近似商标相对容易,一旦它注册成功,老店反被诉侵权,被迫更名或妥协入股。
还有商标审查、核准部门。碰瓷者手中用于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每一个都经过了合法审批。从程序上,审批或许都没问题,但如果有关部门能注意到碰瓷者大量注册、恶意囤积商标的不正常现象,其作恶的时间或许可以短一些。
商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商标审批部门睁大眼睛严防恶意注册,或许就不会再有这样的“仿冒餐饮帝国”。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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