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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驾找不到位置,上海两男子酒后将车开到小区门口……构成危险驾驶罪,双双被判拘役

正值端午佳节,亲朋相聚难免小酌。那么,酒后在小区里开段路、换个手、倒个车,算不算“醉驾”?出了事故,能不能用“不是道路”

正值端午佳节,亲朋相聚难免小酌。那么,酒后在小区里开段路、换个手、倒个车,算不算“醉驾”?出了事故,能不能用“不是道路”来免责?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为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醉酒后小区内驾车出事故

2025年3月8日,唐某与邱某一同聚餐饮酒。后二人叫了代驾,却因代驾迟迟找不到小区内的车辆位置,索性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开至小区出口。

邱某先坐上驾驶位,却在途中开错了路,倒车调整方向时,与路边一辆停放的轿车发生碰撞。坐在后排的唐某见状,非但没有劝阻,反而主动下车指挥,后又换下邱某:“我来倒,你帮我看着。”

唐某上车倒车,结果再次与同一辆轿车发生碰擦。车辆重新回到原路后,唐某继续驾驶,邱某坐在车上,二人一同驶向小区出口。此时,第三次发生事故——撞上了出口的道闸起落杆,以及一旁派出所门口的花盆。后被路过的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在后期调查中发现邱某系共同犯罪者,遂通知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邱某接到通知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二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经检测,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毫克/100毫升。经认定,唐某在其驾车时造成的2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涉事二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邱某在明知对方饮酒的前提下,仍轮流驾驶机动车,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二人先后造成多起事故,财产损失涉及路边停放车辆、小区道闸、公共设施等;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均犯危险驾驶罪。

鉴于邱某系自首,唐某系坦白,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从轻、从宽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本判决已生效。

法官指出,很多人以为自家小区里开车不算上路,交警管不着。这是典型的法律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不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中,案发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因此小区内的路段、出口通道等,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在小区内醉酒驾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驾醉驾绝非个人私事,不仅会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更会严重危害公共道路安全。应摈弃“侥幸心理”,饮酒后杜绝驾车,切勿因路近车少以身试法。

对同车人员而言,“帮忙倒车”“只开到小区门口”等看似小事,实则变相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令自己涉嫌共同犯罪。法官在此呼吁,遵纪守法是最低成本的自我保护,拒绝酒驾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