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海关查获一起走私电子烟进境案。
某日,呼和浩特海关所属二连海关在铁路旅检通道验放入境旅客时,发现一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经关员人工开箱查验和现场清点,发现该旅客走私一次性电子烟108个,规格分别为18毫升/个、10毫升/个。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走私电子烟入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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