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司欠我 150 万,我能不能不掏现金,直接把这钱算成我的出资?”
这是股东在公司现金流紧张、自己又不想追加投入时,最常打的 “如意算盘”——“债权转股权”(简称 “债转股”),听起来省时省力,可实务中 80% 的股东都栽在 “证据不全” 上:要么没评估,要么没改章程,最后被法院认定 “出资未实缴”,不仅要补钱,还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广东高院《新公司法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第六条,直接给 “债权出资” 划了 “硬标准”:到底怎么操作才算 “出资到位”?和 “用债权抵欠缴出资” 有啥本质区别?今天就用 “法律拆解 + 证据清单 + 避坑指南”,帮你把这件事讲得明明白白,再也不用怕 “白忙活一场”。
先破题:“债权出资” 不是 “私下抵账”,是法定的 “非货币出资”首先要纠正一个核心误区:股东用 “公司欠自己的钱” 当出资,不是 “和公司私下说抵消就抵消”,而是要走法定的 “非货币财产出资” 流程 ——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专门给它定了 “门槛”:
债权出资 =“把对公司的债权,变成对公司的股权”,本质是 “用‘别人欠我的钱’,换‘公司的股东身份和出资额’”,必须满足两个前提:
债权得 “真”:不是口头说 “公司欠我钱”,得有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硬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合法有效(过了诉讼时效的 “死债”、虚构的 “白条债” 都不行);
必须 “评估作价”:你说债权值 100 万,说了不算 —— 得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算清楚这 100 万债权 “实际能收回多少”(比如公司有逾期风险,100 万债权可能只值 85 万),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这是法律强制要求。
举个通俗例子:
你是甲公司股东,2023 年借给公司 100 万(有转账记录 + 借条),现在你要缴 100 万出资,想直接用这笔债权抵。按规矩,你得先找评估机构,评估后认定 “这 100 万债权能收回 90 万”,那你只能按 90 万算 “实缴出资”,剩下 10 万还得用现金补 —— 这才是合法的 “债权出资”,不是 “想抵多少就抵多少”。
核心规则:广东高院明确!6 大证据链齐了,才算 “出资完成”很多股东以为 “签个《债转股协议》就完事了”,结果到了打官司时,法官一句 “证据不足” 就把诉求驳回 —— 问题就出在 “没凑齐法定证据链”。
广东高院的解答直接列出了 “判断出资是否完成” 的核心依据,总结下来就是6 个关键证据,少一个都可能被认定 “出资未到位”,按重要性排序:
1. 股东会决议:证明 “所有股东都同意”(前提中的前提)债权出资会直接改变公司的 “钱袋子结构”:原本公司欠你钱(负债),现在变成你对公司的投资(股权),还可能影响其他股东的出资比例 —— 所以必须开股东会,让所有股东签字同意 “XX 股东以对公司的 XX 债权出资,作价 XX 万”。
雷区:光有大股东口头同意不算数!必须是书面股东会决议,签字齐全(代签无效),还要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一般是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不然其他股东事后反悔,这事儿直接黄。
2. 债权评估报告:证明 “债权值这么多钱”(法定强制要求)新《公司法》明确 “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评估”,债权也不例外 —— 评估报告是法院认定 “出资额” 的核心依据,必须包含 3 个内容:
① 债权真实性:附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公司确实欠你钱”;
② 可实现性:分析公司的还款能力,判断债权有没有坏账风险(比如公司资不抵债,100 万债权可能只值 30 万);
③ 最终作价:明确 “这笔债权能算多少出资”(比如评估值 90 万,就按 90 万算实缴)。
坑点:找 “没资质的小公司” 做评估,或干脆不评估,法院直接不认,还可能被认定 “出资不实”。
3. 公司章程修正案:把 “债权出资” 写进公司 “宪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件,必须明确记载 “股东 XX 的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出资额 XX 万,出资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 相当于把 “债转股” 这件事 “合法化、固定化”,不然:
工商部门不认,后续变更股东、增资都卡壳;
公司万一换了管理层,新团队可能不认你的 “债权出资”,说 “章程没写,不算数”。
4. 公司财务账册记载:证明 “公司认了这笔出资”光有股东同意还不够,公司的账本必须 “认账”—— 财务账册里要明确写:“收到股东 XX 以债权出资 XX 万,冲减‘应付账款 - XX 股东’”(大白话:公司欠你的钱,现在变成你投的钱,两边账抵平了)。
关键细节:不能只写 “收到 XX 款”!必须注明 “债权出资”,不然会被当成 “你又借给公司一笔钱”,和 “出资” 没关系,后续公司赖账,你百口莫辩。
5. 出资证明书:公司给你的 “出资凭证”和现金出资一样,债权出资完成后,公司必须给你开《出资证明书》,写明:“股东 XX,于 X 年 X 月 X 日以对公司的债权出资 XX 万,已足额缴纳”—— 这是你 “出资到位” 的直接凭证,打官司时能当核心证据用。
注意:出资证明书要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是 “手写白条”。
6. 股东名册记载:证明 “你的股东身份和出资挂钩”公司的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内部文件),必须把你的 “出资方式” 从 “认缴现金 XX 万” 改成 “实缴债权出资 XX 万”,并更新出资时间 —— 没记载的话,其他股东可能不认你的 “实缴资格”,分红、表决时给你穿小鞋。
(可选但建议做)工商登记备案:虽然法律没强制,但最好去工商局把 “出资方式” 变更备案,对外公示后,债权人、新股东都能看到你 “出资已到位”,后续少争议。
致命误区:别搞混!“债权出资”≠“债权抵销出资”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踩的坑!很多股东把 “一开始就约定用债权当出资” 和 “原本该缴现金,后来用债权抵” 搞成一回事,结果犯了根本性错误 —— 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认定标准天差地别:
举个例子帮你分清:
债权出资:你和股东签增资协议时就写 “我以对公司的 100 万债权作为增资出资”—— 这是 “法定出资方式”;
债权抵销出资:你原本该缴 100 万现金,到期后说 “公司欠我 100 万,抵消了,我不缴了”—— 这是 “事后抵偿债务”,要按解答第 7 题的规则来,不能用今天说的 “债权出资” 证据链。
广东高院特别提醒:两者不能混为一谈,错用规则,出资就白做了!
实操指南:股东 “债权出资” 5 步走,确保 100% 合法有效别再凭感觉操作,按这 5 步来,避开所有坑:
第一步:先核查债权 “能不能用”确认你的债权符合 3 个条件:① 有书面凭证(合同、借条、转账记录);② 没超过诉讼时效(一般 3 年);③ 公司承认这笔债权(比如有对账函)—— 不符合的话,先补证据,再谈出资。
第二步:开股东会,定规则发股东会通知,明确议题 “审议 XX 股东以债权出资事宜”;
开会表决,形成书面决议,所有股东签字(拍照留存过程,防代签);
按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新增 “债权出资” 条款。
第三步:找正规机构做评估选有 “资产评估资质” 的机构(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 “资产评估”);
提供债权凭证、公司财务报表给评估机构,拿到正式《债权评估报告》(盖机构公章,评估师签字)。
第四步:让公司 “内部认账”督促财务在账册上记载 “债权出资”,冲减应付账款,复印记账凭证留存;
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修改股东名册,自己留好原件。
第五步:(可选)工商备案,搞定 “对外公示”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评估报告、出资证明书,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 “出资方式变更备案”—— 虽然不是强制,但能避免后续争议,建议做。
3 个高频坑点:踩中一个,出资就 “归零”坑 1:“我和公司签个《债转股协议》,就算出资完成了”
错!《债转股协议》只是股东和公司的私下约定,没有股东会决议、评估报告、财务记载,法院不认 —— 必须凑齐 “决议 + 评估 + 章程 + 记账 + 出资证明” 这 5 个核心证据。
坑 2:“债权是真的,不用评估,直接按本金算出资”
错!新《公司法》强制评估,哪怕 100 万债权是真的,没评估就按 100 万算出资,法院会认定 “出资额虚高”,你不仅要补差额,还要承担 “出资不实” 的责任。
坑 3:“公司账本记了‘收到出资’,就够了”
错!账本必须写清 “债权出资”,不能模糊记为 “投资款” 或 “借款”—— 如果写成 “借款”,就变成你又借给公司钱,和 “出资” 没关系,后续公司赖账,你哭都来不及。
总结:债权出资的核心是 “真实 + 合规”,证据链比啥都重要股东用债权出资,不是 “省现金” 的捷径,而是 “按规矩办事” 的过程 —— 核心就两点:
① 债权要 “真”:不能是假的、过期的;
② 程序要 “对”:股东会同意、评估、改章程、记账、开证明,一步都不能少。
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被认定 “出资未完成”,最后不仅要补钱,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 “补充责任”(比如公司还不上债,你要在未实缴的金额内赔钱)。
最后问一句:你有没有试过用债权给公司出资?或者公司欠你钱,你想转成出资却卡在 “评估”“股东会” 环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帮你分析怎么补全证据链。
作者简介:
段海宇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债权追偿、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具有十余年商事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处理股东滥用权利、关联交易纠纷、重大债权执行等疑难案件,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诉讼 + 合规” 一体化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咨询,可通过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官方渠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