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就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隔壁,2015 年就听说要棚改,满心期待能住上新家,可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年,如今房子成了危楼,我们却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站在泰康镇四道街原房产三号楼的残垣断壁前,居民胡先生的声音里满是疲惫与无助。这栋始建于 2000 年、地处县城中心地段、与县天湖宾馆一墙之隔的楼房,曾是 13 户居民安稳生活的港湾,而一场始于 2015 年的棚户区改造,却让他们踏上了长达十年的漂泊之路。
一纸预合作协议:2015 年棚改启动,居民响应搬迁
2015 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杜尔伯特泰合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合作开发协议》,明确将原房产三号楼所在区域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于居民们来说,这一消息起初伴随着疑惑与期待 —— 这栋建成仅 15 年的楼房,配套齐全、居住舒适,实在难以与 “棚户区” 划上等号。但看着盖有政府部门相关印章的文件,想着是政府主导的城市发展项目,能改善居住环境,大家渐渐放下了疑虑。2017 年 7 月,在泰合祥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13 户居民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动迁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 2018 年 8 月将按照原址迁回,同时给付一年的租房补贴款与搬迁费。彼时,不仅居民们积极响应,就连住建局产权的三个商服门市也先于居民完成了搬迁,大家都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新房落成的那一天。



合作谈崩项目烂尾:2018 年回迁无望,家园沦为危楼
然而,这份美好的期待很快就被现实击碎。2018 年 8 月,约定的回迁日期如期而至,但居民们等来的不是新房钥匙,而是工地的彻底停工。后来大家才得知,由于县政府与开发商在合作条件上谈不拢,泰合祥公司最终选择退出该项目,留下了一个烂尾的棚改工程。更让居民们绝望的是,自他们 2017 年搬出后,原房产三号楼就被断水断电,历经近十年的风雨侵蚀,如今已沦为墙体开裂、门窗残破、杂草丛生的危楼,根本无法居住。而这十年间,13 户居民的生活彻底陷入了困境:居民李娟原本靠着楼下车库的小超市维持生计,搬迁后用仅有的积蓄租了间民房,疫情期间收入骤减,房租都难以负担,只能挤在女儿家的客厅,靠着拉帘隔出临时的居住空间;张平为了支持棚改,抵押房产投入的生意因搬迁被迫中断,如今背负着巨额外债,仅有的一年租房补贴早已用完,后续的房租全靠打零工勉强拼凑;王强的儿子原本在县城上学,搬迁后只能转回老家跟随老人生活,一家人常年分离,每次视频通话孩子都哭着要回到县城的家。十年间,他们搬了无数次家,居无定所,投亲靠友,生活的窘迫与内心的煎熬,让每一位居民都身心俱疲。
漫漫信访维权路:从县到省多级反映,遭遇推诿拖延
从 2018 年项目烂尾开始,居民们就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最初,他们多次向县住建局、县政府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得到的大多是 “正在协调”“再等等” 的敷衍答复。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换届更替,新的工作人员对之前的事情要么表示 “不清楚”,要么互相推诿,问题始终没有任何进展。直到 2022 年 3 月,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居民们费尽周折将诉求挂到了县信访局信访平台,正式开启了信访维权的历程。2022 年 4 月,县信访局受理该案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于 4 月 8 日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并在 6 月 16 日给出了由副局长国一鸣签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这份意见书并未解决居民们的实际问题。随后,居民们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告知 7 月 27 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可 7 月 18 日又收到了延期办理告知书,理由是 “情况复杂”,这一延期就长达六个月。2023 年 1 月 10 日,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复查意见书称,该地块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协议是开发企业与申请人私签,这一结论让居民们无法接受。

同地不同命:平房区已安置,十三户为何被遗漏?
更让居民们难以理解的是,据他们了解,2018 年 11 月《省住建厅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中明确该棚改地块包含他们的房产地块,平房区居民已依据相关协议得到安置,且开发企业目前已享受 “棚改政策”,唯独他们 13 户居民被遗漏,迟迟未得到安置。2023 年 1 月 17 日,居民们向大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大庆市的复核意见是 “属于原处理意见存在问题,退回杜蒙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重新办理”。2023 年 2 月 17 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以 “案情复杂” 为由延期办理,直到 4 月 4 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答复,称因原处理意见书存在 “敞口问题” 已退回住建局重新办理,但此后便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了音讯。2024 年 1 月 19 日,居民们又将诉求反映到黑龙江省信访平台,直到 2024 年 3 月 18 日,才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国一鸣签发的告知函,函告该案件属于 “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2022 年 7 月,居民们还曾向省委巡视组反映该事项,巡视组给出 “将此信访案件移交杜尔伯特县委督办” 的处理意见,但时至今日,也未得到县委方面的任何反馈。


抵房方案引争议:偏远低价房无补偿,多数居民拒接受
就在居民们持续信访维权的过程中,2025年初,政府相关部门终于给出了一个所谓的 “解决方案”:提议用县城偏僻地段一些滞销的房子,抵偿居民们原房产三号楼的安置房。但这个方案刚一提出,就遭到了大多数居民的强烈反对。“我们原来的房子在县城中心,地段好、配套全,市场价能卖到 5000元/平方米左右,可政府提议的那些房子,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市场价顶多 2000 - 3000元/平方米,两者单价相差近一半,总面积就算相当,总价值也差了一大截。” 胡先生算了一笔明白账,更让居民们无法接受的是,这个抵房方案没有任何货币补偿,也不包含装修费用,“相当于让我们用市中心的好房子,换偏远的差房子,还得自己掏钱装修才能住,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让我们再吃一次亏。”
居民们表示,政府的抵房方案完全无视他们十年漂泊的损失和合法权益,13 户居民中,只有一两户实在不堪忍受长期无家可归的困境,无奈之下勉强同意了该方案,而绝大多数居民都明确拒绝。“不是我们不讲理,要是能有合理的补贴也行,哪怕给点货币补偿弥补差价,或者承担基本的装修费用,我们也能商量,但政府给出的方案里什么都没有,只说‘着急住就拿那边的房子’,这让我们怎么接受?” 居民李女士激动地说,他们想要的只是按协议原址回迁,或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是被强行安排一套价值悬殊、条件简陋的偏远住房。
法律视角:政府应担兜底责任,岂能以 “合同纠纷” 推诿?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并非简单的 “合同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负责监督。在这起棚改项目中,政府部门早在 2015 年就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合作开发协议》,居民们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签订动迁协议并搬迁,政府理应对项目全程履行监管职责。而泰合祥公司与住建局签订预合作协议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实施动迁,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职;该地块已被列入省棚改项目,平房区居民得到安置,13 户楼房居民却被遗漏,强行断水断电,住房都成问题,违反了棚改 “公平补偿” 的原则;同时,《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应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而居民们的租房补贴自 2018 年起就被拖欠至今,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均未履行补偿义务,已涉嫌违法。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委员也表示,即便开发商与居民签订的协议存在瑕疵,但该项目是政府主导的棚改工程,政府应承担兜底责任,不能以 “合同纠纷” 为由推诿卸责。
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解决群众的 “急难愁盼” 问题。对于这 13 户居民而言,他们的 “急” 是无家可归、居无定所;“难” 是十年漂泊、生计无着,疫情影响下收入骤减,难以负担高昂房租;“愁” 是诉求无门、反复信访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盼” 是能早日回到原址,拥有一个安稳的家。房屋对普通百姓来说,就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因为政府决策与监管上的失误,让百姓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实在有失公允。
如今,十年过去了,13 户居民的诉求依然简单而迫切:一是请求政府督导相关部门,按照 2017 年签订的《动迁协议书》完善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问题,让他们早日结束漂泊生活;二是要求给付自 2018 年至今拖欠的租房费用,弥补这十年间的经济损失。他们期盼上级领导能够关注此事,行使指导、监督之权,彻查事件背后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惰政甚至违纪违法等问题,切实维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政策的温度与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