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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

近日,河南省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

近日,河南省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的硬指标,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意见强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切实做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将充分发挥“河南一号”卫星遥感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天眼”双发现机制作用,完善“一网两长”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在考核方面,意见规定对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突破耕地红线等重大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意见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文件要求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取消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标准”体系。在耕地灌排保障方面,河南将加强平原涝区治理,疏通黄河故道,修复因灾损毁水利设施。重点在豫北、豫东平原区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灌溉面积稳步增加。针对退化耕地,河南将实施酸化、盐碱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通过完善田间设施、深耕轮作、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方式进行治理。同时制定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促进耕地有机质只增不减。意见还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规定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优质耕地的,要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耕地提质改造等。

意见对占补平衡管理方式进行重要调整,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文件明确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的补充耕地责任主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者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要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河南将加强补充耕地实施监管,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

为提高种粮农民收益,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精准兑付给农户。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种植比较收益。河南将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针对撂荒地问题,文件要求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复耕复种。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意见还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腾退土地、工矿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有效拓展农业生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