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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吉春的十五年维权路:新证据指向原审存疑,再审申请为何卡在 "最后一公里"?

高吉春的十五年维权路:新证据指向原审存疑,再审申请为何卡在 "最后一公里"?“从 2010 年被羁押至今,十五年了,我始
高吉春的十五年维权路:新证据指向原审存疑,再审申请为何卡在 "最后一公里"?

“从 2010 年被羁押至今,十五年了,我始终相信组织和法律会还我清白。” 近日,63 岁的高吉春坐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的家中,手里攥着一沓厚厚的申诉材料 —— 从一审判决书到 2024 年刚获取的公安档案查询回复,纸张边缘已被反复翻阅磨出毛边。这位曾在政法战线工作 30 余年、多次获评省市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老民警,至今背负着相关判决,而多份新证据显示,当年的案件可能存在认定偏差。

原审经过:关键事实存争议的判决

时间回到 2003 年 3 月。时任普兰店市公安局安波派出所所长的高吉春,带队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的陶某庄。据高吉春回忆,他当天便通过电话向时任普兰店市公安局王某柱请示刑拘事宜,未获批准;随后将案卷移交案审中队,时任中队长衣某以 “不够罪” 为由扣下案卷。因拘传时限已至 24 小时,高吉春依法释放陶某庄。

这起常规的执法流程,在七年后引发后续争议。2010 年,曾被高吉春处理过的保安林某、人员韩某玺(已去世)对其相关行为提出异议,案件交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1 年 3 月 17 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西刑初字第 311 号刑事判决,认定高吉春 “明知陶某庄涉嫌敲诈勒索罪,应提请立案、拘留,却未依法处理将其释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当日因羁押期满释放。高吉春不服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6 月 26 日作出(2011)大刑二终字第 286 号刑事裁定,未开庭审理便维持原判。2015 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辽刑监字第 141 号通知书驳回其申诉。

“原审判决的关键依据存在明显问题!” 高吉春指着案卷中的证人证言说道。他提供的 2019 年 10 月 15 日普兰店市纪检组对王某柱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柱明确表示 “高吉春通过电话跟我请示了押陶某庄刑拘的事”,与一审认定的 “未向上级正式请示” 完全相悖。更关键的是,2024 年 9 月 2 日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的档案查询回复证实:2003 年普兰店市公安局 258 份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存根中,无任何陶某庄涉嫌敲诈勒索案的记载 —— 这意味着,原审认定的 “陶某庄 2003 年已被立案” 与档案记录不符。

此外,原审核心证人林某的陈述也出现重大矛盾。林某在一审中声称 “亲自押送陶某庄,亲眼见高吉春相关行为”,但在 2019 年的《谈话笔录》中却改口 “什么都记不住了”。而普兰店分局 2019 年于某、焦某、孙某、韩某、沙某五个人都证实林某没有参与押送,特别是办案人孙某自2010年5月18日在检察院到2019年公安分局证词生四次始终证实林某没有参加押送陶某庄,共五人证实林某从未参与押送。

西岗区法院当年的办案细节也存在争议。据高吉春提供的西岗法院 2010 年 12 月 5 日《补充证据建议函》显示,法院曾明确要求西岗检察院补充两份关键证据,但相关办案人员未提交。“当时我已被羁押十个月,法官无奈先提取保候审被拒,才上报审委会判决。” 高吉春表示,这一说法在西岗法院后续复查中得到间接印证。

维权长跑:多份新证据逐步形成完整链条

不服判决的高吉春,从此踏上漫长的申诉路。历程表显示,2011 年至 2015 年,他先后向大连市中院、辽宁省高院申诉 4 次,均被以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由驳回,且未启动听证或质证程序。2016 年起,他转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检先后以 “不符合立案条件”“相关人员无法核查” 为由不予抗诉。

转机出现在 2019 年。依据相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指令普兰店分局介入调查,三次开展工作,获取 10 余份新证据,对原审关键事实提出质疑:

立案时间存争议:普兰店分局档案显示,陶某庄涉嫌敲诈勒索案实际立案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15 日(普刑立字【2009】878 号),远超 2003 年,且已过追诉时效;原审认定的 “2003 年立案”,相关材料存在补盖公章情况。

证人陈述不实:林某未参与押送陶某庄,其此前 “亲眼所见” 的陈述缺乏事实依据。

执法流程合规性:于某义、焦某 2019 年的谈话笔录证实,当年是案审中队长衣某以 “不够罪” 为由扣下案卷,未予立案,相关人员也证实当年陶某庄敲诈勒索未立案与高吉春无关。

原审程序争议:法院明知证据不足,曾发函要求补充证据,在未获得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未按 “疑罪从无” 原则处理,仍作出判决。

“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证明我当年释放陶某庄是依法履职!” 高吉春激动地说。2023 年 3 月、2024 年 12 月,西岗区法院先后两次由相关庭长带队复查,结论均为 “原判决存疑”,并正式上报大连市中院,建议立案再审。

再审困局:大连中院未明确回应,信访之路持续推进

然而,西岗法院的 “存疑” 建议,在大连市中院的推进中遇到阻碍。2023 年 9 月,大连中院信访部门相关人员答复高吉春,称 “省高院已维持原判,市中院无权立案再审”;2023 年 11 月 7 日,省高院相关法官接见高吉春,阅卷后表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生效判决法院,应由其启动再审”,并通过网上渠道督办大连中院复查。2025 年 3 月 5 日、5 月 23 日,高吉春两次补充材料,向大连中院相关庭室递交申诉书及新证据,至今未收到反馈。

“《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明确规定,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西岗法院都查出现疑点了,大连中院为什么不启动程序?” 高吉春表示,大连中院的做法不仅与法律规定不符,也违背《国家信访工作条例》中 “及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的要求,更与相关指导意见相悖。

2025 年 9 月 19 日,高吉春向中央巡视组和辽宁省巡视组递交材料,恳请督办法院立案听证。“我今年 63 岁了,身体越来越差,但只要还能动,就会继续申诉。” 高吉春说,他曾在政法系统工作 30 年,亲手办理过无数案件,始终坚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这份信念,支撑着他走过十五年维权路。

截至发稿,大连市中院尚未就高吉春的再审申请作出正式回应。而高吉春的案头,仍放着最新整理的申诉材料,下一步,他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期待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我不求别的,只想要一个公正的判决,对得起自己穿了三十年的警服,对得起组织和国家对我的培养。” 高吉春的声音有些沙哑,却透着坚定。这起横跨十五年的案件,不仅关乎一个老人的清白,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纠正偏差、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 何时能等来再审开庭的通知,仍需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