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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民购车陷“连环骗.局” 损失近30万,维权15年无果

2009年12月,广西北海市民赵志北因经营所需赴南宁购车,向某越汽车销售公司购置一辆 “川牧牌” 重型自卸货车,不却料卷

2009年12月,广西北海市民赵志北因经营所需赴南宁购车,向某越汽车销售公司购置一辆 “川牧牌” 重型自卸货车,不却料卷入一场涉及销售欺诈、档案伪造、车辆强扣的 “连环套”,近 30 万血汗钱付诸东流,15年来数百次向当地及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屡屡受阻,维权之路仍无尽头。

一、购车即陷 “借款陷阱”

2009年12月9日,广西北海市民赵志北,到南宁市安吉大道广西某越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某越公司”)看中一辆“川牧牌”重型自卸货车。售价20万元,加上牌入户3万,总共23万元。因资金不足,销售经理刘某让其支付首期付款10万元为前提,又介绍其结识南宁某大运输公司(“下称某大公司”)经理黄某,以挂靠公司名义为由,达成给赵志北借款13万元的协议。

同年12月23日,黄某代办上牌手续后,声称 “登记证已抵押贷款”,仅提供行驶证、运输证、税证等部分证件;货车挂靠在某大公司。

二、运营不足两月车被扣:“拍卖抵债” 后承诺补偿全落空

为由,在南宁市友谊路某沙场劫走车辆;赵志北当即报.案,直至2012年9月17日做完笔录,几天后相关单位给出“不予立.案”答复,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2010 年 11 月,运输公司黄经理未经赵志北同意,私自将货车 “拍卖”。后告知赵志北 “资不抵债”,称扣除 13 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后,需赵志北在转让书上签字才能领取相关款项。最后某大公司以 “不再投诉” 为条件补偿 3.5 万,赵志北无奈接受。

可算账时他发现,前期购车投入超 16 万元,加上已向某大公司偿还了 6.5 万元借款,总损失近 30 万元。更让他愤怒的是,后续调查显示:车辆登记证从未办理抵押贷款,入户、保险、纳税等所有的手续,一切纯属虚构。

三、追查揭开 “多重骗”:套号套牌还改发动机 档案消失难查证

为弄清真相,赵志北多次赴多地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他购买的桂某92909 货车不仅是 “套号车”,转手后更沦为 “套牌车”。调查显示,2010年11月22日,某大公司 “拍卖”后的桂某92909 货车被转籍至贵港市,并更换新车牌 “桂某86297”,且该车至今未办理二级维修保养年审和备案。

而桂某 86297 早在 2008 年就已落户贵港车主江某树名下,正常运营年审 —— 这意味着,桂某 92909 转籍后,直接套用江某树的车牌档案,原档案被覆盖,成了 “彻头彻尾的套牌车”。

2012年12月一2013年1月,相关部门向货车厂家调查,进一步拿到 “造假实锤”:赵志北所购货车的发动机号码被篡改,合格证系伪造。该车实际发动机号码为某35D1755915、型号 YC6A240-20,2007 年 12 月 20 日出厂,购买方为湖北省老河口市某机电公司。

而某越公司出售时,伪造的出厂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20 日,篡改发动机型号为 YC6J180-31——赵志北相当于花 近30 万买了一辆 “改头换面” 的二手问题车。某越公司伪造了出厂日期及发动机型号,以新车名义售卖。

四、维权陷 “死循环”:涉事方推诿缺位 15年维权陷多重困境

赵志北多次找涉事方对质,却屡屡碰壁:某大公司经理黄某辩称,“入户手续由某越公司提供,不清楚货车来源是否合法”;某越公司门面已转让,法人代表刘某失联,接电话者称 “不认识刘某”;南宁市车管所某负责人表示,“桂某92909 的档案已转走,无法查证该车原始资料”,车辆实际下落成谜。

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 “诈.骗抢.劫案”,涉及伪.造车辆出厂合格证、通过仿刻玉柴集团发动机号码、篡改车辆档案信息的方式发放登记证,后以 “车辆转籍外地” 为由注销档案。赵志北向多部门申诉举报,相关部门不予立案,也认定 “不予立案理由成立”,至今未获实质进展。

汽销公司当时介绍运输公司与我对接,声称涉及 13 万借款事宜。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 13 万借款并未实际支付至汽销公司账户,属于虚假借款。致使我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全程存在虚假诱导行为。

“30 万打了水漂,车主不是我,车至今下落不明,还落得妻离子散。” 赵志北绝望表示,生意因这场骗局重创,损失难以追偿,生活陷入困境,历经十余年维权而涉事人员至今逍遥法外。

广西某越汽销公司与某大运输公司联手,将伪造信息的车辆冒充正规车辆售卖,整个环节配合得天衣无缝,让人不禁怀疑从一开始是不是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如此欺.诈行为,让人痛心!相关部门未进行有效调查,本应做好监管,未能公正公正处理,其行为存在失职,这些处理结果涉嫌偏袒涉事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嫌疑。诸多不合理之处,明显的事实,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背后到底有什么内幕?

五、受害者恳请彻查:追责任、补损失、问责失职部门

历经十余年,赵志北仍在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截至目前,该案仍无明确处理结果。作为普通人,他深感人微言轻,维权遥遥无期,正义之法何在?他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彻查此案,追究涉事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将涉事者绳之以法。责令责任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弥补受害者的经济创伤。秉持公平正义原则,还他一个公道,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